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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
一、组织领导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创伤。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三、制定干预方案
(一)目的。
1.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4.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