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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歐洲與北美的後佛洛伊德發展
對衝突的概念化,界定了在佛洛伊德之後的精神分析理論。在英國而後來延展到美國,兩條由佛洛伊德的工作分歧出的路線,發生了衝突:自我心理學與客體關係。這是精神分析中一場豐富的理論衝突,在世界各地激發了許多影響深遠的未來發展。
三、 A. 衝突在發展中的角色:發展缺陷與精神病
「衝突相對於創傷」的爭論,藉由一種結構缺陷的模式而擴大了。在此,病因學的假說不是由驅力激發的衝突,而是在於已被弱化的自我(由創傷環境的影響或是先天體質所引起)。相關的詞彙如「基本錯誤」 (Balint, 1968) ,「早期人格疾患」與「結構的自我混亂」 (Fürstenau, 1977) 。缺陷假說的支持者,立基於童年早期具有因果關係的嚴重創傷事件的假設(其中有些不是非常明顯,甚至更常是因為照顧者在回應、涵容、與承受之缺陷而引起的)主張在精神病發病之後,創傷便接續了缺陷的功能。這意味,受制於創傷事件的病人,他們是情境的受害者,他們本身沒有足夠能力可以影響這些過程。治療於是主要是朝向替代方案與精神教育的影響。
相對於發展衝突的概念,其他想法則認為精神病過程乃由精神內衝突所引起。基本的內在兩難困境,遠超乎精神官能症的衝突,發生在兩股互斥的勢力之中,導致了分裂過程、去象徵化以及僵化的行為。在許多這樣的案例中,童年早期的創傷會被提到 (Kapfhammer 2012a, 2012b) 。衝突模式並不將創傷本身視做精神病的病因,而是將精神病性的功能視為過程的結果。在這過程中,精神裝置使用過多分裂機制,為在創傷之後威脅到生存的內在不相容性試圖找到解方。因此,能主動地形塑症狀發展的可能性,是病人透過精神分析治療過程,與透過沉浸在這過程中,發生一種共享的語言與現實,協助了對之前無法思考的事物的再象徵化與整合。
精神分析是起於心智衝突的一種理論,是人類狀態中恆常的與共通的一個面向,以及精神發展的一種燃料。被認為是一個主要目標在於發掘與消除潛意識衝突的學 門,隨著時間過去,這個核心概念被視為理所當然,而在精神分析方面來說變得毫無疑問,到了一種不需要任何新的定義的程度。隨著對精神世界探索的增深,與隨之而來對潛意識心智生活了解的新方法的發展,在精神動力中衝突的角色已被縮減:雖然衝突仍被視為精神分析的主要關注,焦點已轉移到斟酌各種理論、臨床模式的其他議題。起自於 Hartmann 的無衝突的自我裝置的意見之導論 (Hartmann, 1939) ,對衝突的角色的觀點有重要改變之後,大約二十世紀中葉,精神分析理論與技術的焦點,便擴展到衝突理論之外。對衝突在精神病理學了解與施行分析治療中的次要角色,影響最劇的是,變得更加聚焦於發展的前衝突階段與帶來改變的關係因子。
然而,如此的重點轉移並未以同樣的方式去影響到所有的精神分析學派。如果我們以某程度上較為概要與簡略的方式推論,許多精神分析理論與臨床的模式圍繞著四個主要議題而發展(驅力、自我、自體、與客體關係),我們可以描繪出在每一個議題中衝突所扮演的角色。從驅力的角度來說,個體以驅策變遷的角度來審視,形塑了被包埋於行動、意識與潛意識幻想中的欲求,這些欲求經常被經驗為不可接受與危險的。因此,精神生活經常被視為是圍繞著衝突與衝突的解決方案所組織的,並且以焦慮、罪惡、羞恥、抑制、症狀形成,以及病理的性格特質為主要表現。焦點落於欲求與驅策,以及對抗它們的防衛。
以自我的角度來看,個體反映的是適應的能力、對現實感的能力與防衛的能力。發展上,適應、現實感和防衛的能力隨著時間的推進而發展,是驅力-衝突的動力之結果。以自體經驗的角度來看,個體反映的是持續的主觀經驗,特別是人我界線、自體與他人的區別、分離感、自尊、整體/片段、連續/不連續的程度。在此,衝突在組織精神結構上並不重要。以客體關係的角度來看,個體反映的是孩童期經驗的內在意象,客體則被視作是在任何新經驗中發揮作用的。在這些取向中,衝突關切的是,主體的精神內在間、精神結構間,以及人際間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