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蕾莎修女于1979年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图为1976年她在印度加尔各答探望病人
难以定义的勇气
假设我们面对以下四个场景。场景一:在2005年的一则新闻里,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的一个6岁男孩,面对两个蒙面入室抢劫的男人时,不顾母亲让他逃跑的劝说,“充满恐惧,但仍表现出无私”地趴到4岁的弟弟身上。男孩背部中枪,而他的弟弟安然无恙。场景二:同一时间的另一条新闻是,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一位44岁的父亲,试着挽救他失足掉进冰窟的6岁女儿,但他也失足掉下冰层,父亲女儿双双遇难。场景三:一位再也无法忍受丈夫长期性暴力的女人,决定不再骗自己“忍耐是种美德”,最终选择了离婚。场景四:麦克在街角看到几位暴徒正在欺负一位市民,后者近乎奄奄一息,麦克上前制止。
即使缺乏任何提示,我们都可以发现这些场景里共同蕴含了“勇敢”的行为。在社会生活里,能够让我们联想起这种品质的场景跨度如此之大:从见义勇为的卡内基奖章获得者,到大屠杀中对犹太人施加援救的人,再到一个捐献出自己器官的人,甚至是澳大利亚的《太阳》杂志上,一位母亲分享她考试失利的女儿不再惧怕走进教室。
正因为“勇气”在人类生活的多样性存在,让对勇气的定义变得如此复杂。在冬天跳进冰冻的湖水,一些人会觉得这代表了勇气,另一些人只会觉得愚蠢;从事间谍活动,有人会觉得充满勇气,有人会觉得这是背叛。心理学家谢拉·奥布恩(Sheila O'byrne)曾在2000年询问过97位被试者“什么是勇气”,所有人的回答都不尽相同。但他们提到的条件大抵涵盖了以下几方面:行动,为自己的信仰挺身而出,牺牲,直面挑战和恐惧,克服困难。根据堪萨斯大学心理学教授查尔斯·辛德(Charles.R.Synder)和谢恩·洛佩兹(Shane J. Lopez)在2007年所进行的统计,当时的心理学界对勇气至少有18种不同的解读方法。
焦虑症。事实上,洛佩兹的定义基本沿用了威斯康星州大学教授丹尼尔·普特曼(Daniel Putman)在1997年就开创的分类,只不过用“生命勇气”代替了普特曼心心念念研究多年的“心理勇气”(Psychological Courage),后者指代“一个人直面自己心理的问题并试图克服”的行为。
洛佩兹等人在2003年进行的一项研究里,初步形成了对“勇气”的共识。他们将勇气分成三类:身体勇气(Physical Courage)、道德勇气(Moral Courage)和生命勇气(Vital Courage)。身体勇气,指“行动者不顾身体危险时采取行动”,比如在火灾现场挺身救人;道德勇气可以用来指代那些“为了维护善的存在而冒着风险采取的行动”,比如麦克在街上阻止了暴徒对一个陌生人的侵犯;生命勇气则指“一个人面对和自身有关的负面信息,试图克服和生存的行为”,比如一个人积极面对自己的过去30年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也让心理学家对勇气的偏好分成两派:一派倾向于认为勇气是:“那些值得钦佩的、为了某种超越个人利益的事物有意识的自我牺牲行为。”而另一派则不把勇气视作孤立的突发事件,他们认为“日常生活的行为”也蕴含了勇气。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对“勇气”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对第一类偶然出现的勇气行为的描述。但是受第二种观点影响,在医疗行业,心理学家从80年代开始就以慢性病患者为对象,试图获得他们在生活里对勇敢的理解。这些实验者被要求描述“一个自己曾展示勇气的场景”,这些研究肇始了勇气研究中对实验对象的“态度”进行编码的研究范式。对勇气的心理学研究也逐渐转向从关注外在的行为特征,转向个人对勇气的认知、价值研究。
“如果没有对勇气的内涵的定义,我们将无法合适评价什么行为是具有勇气的。”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克里斯托夫·莱特(Christopher R.Rate)和他的研究伙伴在2007年的一篇《勇气的内隐理论》论文这么宣称。莱特针对的是心理学界多年以来无法裁定哪些感情、价值是勇气所必备的。而莱特的发现指向了过往勇气研究的盲区——人们判断别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勇气的标准,常常是建立在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想象之上的,人们喜欢用自己对内在勇气的理解来判断别人的行为。要破解人类对勇气的执著和误区,必须先解决“个人”如何看待勇气的难题。
成功、恐惧与勇气
克里斯托夫·莱特是第一个发现,我们在对别人是否有“勇气”的判断中存在表里不一现象的人。症结在于,我们比想象中更在乎“勇气”的结果是否成功。在为那些罹患战争创伤后精神紧张性障碍(PTSD)的军人进行心理分析的过程中,莱特发现他们大多不愿将“勇敢”的标签用在自己身上——因为他们无论怎么英勇努力,他们的一个(或几个)战友客观上还是牺牲了。
美国克莱门森大学心理学家辛西娅·普里(Cynthia L.S.Pury)和查尔斯·斯塔克(Charles B.Starkey)曾经跟踪了某年卡内基英雄奖章(Carnegie Hero Medal)的颁发情况,这是美国国内表彰从极端危险状况中拯救受困者的行为的最高荣誉。在89%的案例里,受困者得到了拯救。其余11%的案例中,尽管行动者非常努力,受困者还是死亡了。几乎在所有的案例里,施救者都没有死亡(唯一的例外中,施救者死亡,但3位受困者获救)。普里得出的初步结论是,人类社会很多针对勇气的表彰暗示了,我们对勇气的定义不仅仅在于行动者的努力,而且还要求“成功”的存在。
2007年,普里和威斯康星大学史蒂文分校的心理学教授奥登·亨塞尔(Autumn D.Hensel)以300名美国东南部的本科生为样本进行了实验,其中有50名学生是对照组。他们被要求描述一个观察到“自己(别人)展示出勇气的时刻”,并且对整个过程中的恐惧、自信、行动结果等进行排序。在所有的个例里,超过94%的行为都是让情况变好,不到2%的行为是让结果变坏。普里和亨塞尔又做了后续的比照实验,他们将性别、对成功的定义都列为观察的维度。他们发现,在定义勇气时提到“结果”的人中,90%的人还是会认为那些不成功的行为也是勇敢的。值得关注的对照是,尽管大部分人在定义成功时没有提到结果的成功与否,但他们对涉及身体、道德和心理勇气的行为进行排序时,成功的行为都比不成功的行为看起来更有勇气,尽管两者的心理结构是一样的。普里和斯塔克得出的结论是:“即使我们愿意认为我们判断勇气只是依据意图而非结果,但实验证明了我们其实不是。”
受此种观察的影响,在后来的心理分析项目中,分析师开始强调“结果”的重要性。比如在普里等人筹划的“接受承诺疗法”(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中,客户一方面被指导着接受生活中不尽如人意的事物,另一方面他们会将“尝试”(try)这个词从词汇表里删去,而代之以“承诺”(commitment)成功地完成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