über einen besonderen Typus der Objektwahl beim Manne GW VIII 66-77
A special type of choice of object made by men ( Contributions to the psychology of love I ) SE XI 165-75
迄今为止,一直由富有创造性的作家向我们描述“爱情的必要条件”,诸如对象的选择及人们将想象的需求协调于现实的方式,作家的确具备完成这一任务的特定品质:他们感觉敏锐,可知觉到他人内心深处的隐蔽冲动;他们勇敢无畏,可让自己的潜意识大声发言。但是有一点却降低了他们所讲内容的现实价值:他们在创造特定情绪效应的同时,还必须引发读者的理智与审美快感。有鉴于此,他们无法原封不动地再造现实,而必须将现实分割,去除那些干扰性联系,为协调全局不得不弥补所需,就是众所周知的所谓“诗人特权”的优势。然而,在他们对心理状态的完整描述之中,只显露出关于心理状态起源与发展的微小兴趣。数千年来,艺术家借助这一素材给人类带来了愉悦,科学当然对此不应等闲视之,尽管它的介入难免相形见绌,情趣锐减。如同人们所希望的,观察将向我们证实,我们完全可以以严格的科学方式对待人类爱的领域。总之,科学将使心理活动的快乐原则(pleasure—principle)受到遏制。
精神分析的治疗过程中,我们有足够的机会搜集到神经症者的爱情行为方式,同时,我们亦可回忆到所见、所闻的类似行为,不管它们发生在一般健康者身上,还是一些杰出人物的身上。一俟某些素材经常出现并累积为共同印象时,一些明显的类型便更加清楚了。在此我首先描述一种发生在男人间的对象选择类型,因为此种类型的爱情必要条件很有特点,并令人迷惑和费解,同时也因为精神分析可以对此给予简单的解释。
在情感。
1.对这种类型的人而言,爱情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可称之为特别:这一条件一俟出现,该类型的其他特征便可发现。我们可将这一条件叫做必须有“受伤害的第三者”,即这种男人绝不选择“无主”的女人为爱情对象,如未婚女子或未嫁的定过婚的女子,而只选择被其他男人占有的女人——有丈夫、未婚夫或男友的。在有些时候,由于这一条件变得如此强烈,以致这种无主的女人会被忽视,甚至拒绝,而一旦她与某个男人有了上述关系,这种男人即刻对她产生爱的2.第二个条件或许不如第一个条件恒定不变,但同样很突出。它经常和第一个条件联袂出现,当然第一个条件更经常地独立出现。这第二个条件表现为,这种人从来不把处女(名声极好者)当做爱情对象,倒是会爱上那些在性方面名声很坏的其忠贞与可靠性都值得怀疑的女人。就后一特征而言,也许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差异,她们可以是善于调情而艳闻于世的已婚之妇,也可以是公开过着放荡生活的妓女,还可以是玩弄爱人的高手。这种类型的人若没有与这些人的关系便得不到满足。说得苛刻些,第二个必要条件可称做“妓女之恋”。
婚姻关系,但在经过了许多事情之后,像许多这种类型的人一样,再也不把她的丈夫视为累赘之物了。
应当说这种类型的人对所夺得的女人的原来男人存在着竞争与仇恨的冲动,这上述的第一个条件则使这一冲动获得满足。而第二个条件,即像妓女一样的女人,却与嫉妒的情绪相联系。嫉妒对这种类型的爱人是必需的。只有当他们能够嫉妒时,其情感才能达到极致,女人也才获得了充足的价值。他们绝不会放弃任何可以攫取这种最强烈情绪的机会。不过奇怪的是,所被嫉妒者往往不是被爱女人的合法占有者,而是初次接触就怀疑与所爱女人有关系的陌生男人。在某些明显的例子里,这种男人并未表现出独占某一女人的愿望,好像对三角关系极为满足。我有一个病人,对其女人的越轨行为惊恐不已,但却并不反对她结婚,反而尽其所能促成婚配,以后从未表现出对她丈夫的嫉妒。还有一个典型的病人,一开始对其爱者的丈夫表示嫉妒,并强迫该女子中断与其丈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