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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神經科學的難題
許紹安
1950年代中期開始,隨著計算機科學的蓬勃發展,認知科學成為了心智科學的新典範。認知科學家將心智類比成電腦—一個處理訊息的裝置。1974年,哲學家Thomas Nagle一篇《當蝙蝠是什麼滋味》(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重新喚起心智哲學家,尤其是英美學界,對於主觀意識經驗的關注。1990年代以來,隨著腦造影技術的大幅進步,認知神經科學家得以間接觀察大腦在不同條件下的狀態。如今,結合心理學、哲學、生物學、計算科學、語言學等眾多領域的貢獻,認知神經科學突飛猛進,科學家開始冀望認知神經科學能夠解釋「意識」—這個我們既熟悉又難以捉摸的心智現象。
著名的心智哲學家David J. Chalmers認為,心智在概念界定上應區分為二:其一為心智的現象概念(phenomenal concept of mind) ,另一為心智的心理概念(psychological concept of mind)。
簡單來說,現象概念是心智的第一人稱面向(first-person aspect),而心理概念則是心智的第三人稱面向(third-person aspect)。具體而言,現象概念指的是當事者意識到的主觀經驗,例如我們對顏色、氣味和痛的經驗;另一方面,心理概念指的是造成個體行為的內在因果歷程。
行為主義避而不談這兩個心智概念,但即使從行為主義演變至認知科學,認知科學也只是重拾心智的心理概念,而對現象概念依然沒有多少碰觸。認知科學的首要考量仍然在於解釋行為,而心理概念可以彌補刺激⁄反應模式在解釋方面的不足。對於心理學的心智而言,無論有意識與否,只要它能代表行為與反應之間的中介歷程,便可獲得「心智」頭銜。不過,Chalmers指出,一個心智狀態實際上可以同時具有這兩個面向。雖然心理和現象兩者在概念上獨立,但它們並不互相排斥。
既然意識屬於心智範疇,那麼上述的區分也適用於意識。然而,有不少的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沒有嚴謹指出所討論的「意識」指的是現象概念還是心理概念。我們可以看到一些科學文章一開始大談意識的主觀經驗部分,接著整個研究的焦點卻悄悄地轉移到心理概念,結果實際上研究本身沒有觸及前者。Chalmers分析到,在當代認知神經科學的脈絡裡,意識的心理概念是功能性的(functional),可以完全由一系列的因果關係來定義,而不包含主觀經驗。舉其中一種意識活動—內省(introspection)為例,內省的心理概念指的是心智系統獲悉(access)自身內在狀態資訊的功能。可是,不管意識再怎麼被功能化,意識仍然保有主觀經驗面向。有鑑於此,在討論意識的時候,比較理想的作法是明確指出所談的「意識」指的是哪一種概念,以免混淆而導致誤解。
意識的心理概念已經受到廣泛的研究,其中兩個最著名的例子是Crick與Koch共同提出的意識之神經生物理論(neurobiological theory of consciousness),以及Bernard Baars的廣域工作空間理論(global workspace theory,GWT)。如前所述,這些研究都將焦點放在意識的心理模式上,找尋其相關的腦神經基礎;或者反過來,透過研究腦神經機制來回推意識的功能。誠然,這些研究並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的研究心血;然而,若和接下來所討論的問題相比,則這些都屬於簡單的問題(easy problem)。那麼,難題(hard problem)究竟是什麼?
難題是心物之間的鴻溝(explanatory gap)如何跨越。前面對意識的概念區分將有助於我們理解心物鴻溝的核心概念。
心物鴻溝指的是科學理論在解釋大腦和意識的關係上有鴻溝,從神經生物理論出發不足以完全解釋意識現象。那是因為,意識的概念除了心理學部分,還包括現象部分—意識經驗中的質性(qualitative)成分。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過痛的意識經驗,痛的現象概念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但認知神經科學處理痛的概念卻是採用心理學式的。痛的心理概念可以被定義成個體與環境刺激互動的一連串因果關係,由神經機制支配:當身體組織受到銳利物的刺激時,受刺激的末梢發出訊號,經由C纖維(C fiber)傳到脊椎。脊椎一方面透過運動神經產生閃避刺激的行為,另一方面將訊息接著上傳,經過腦幹、視丘,最後到達大腦皮質,使得痛成為意識狀態。痛促使個體遠離危險物以避免損傷,進而增加個體適應環境的成功率。這些研究之所以相對「容易」,原因在於它們都有明確的方針,隨著技術的進步,對於這些機制的了解也會越來越詳盡。然而,就算這些機制被研究得如何透徹,似乎都無法解釋為什麼當C纖維放電的時候我們會經驗到痛,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我們經驗到的是痛而不是其他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