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心理治疗的文献中,S. 弗洛伊德第一次提出了现实(Reality)这个概念。在199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里,弗洛伊德首次讨论了心理活动的两个原则,一为快乐原则(the pleasure principle),一为现实原则(the reality principle)。快乐原则是指导人之初心理活动的唯一原则,即个人只顾个体需要的满足,尤其是本能需要的即时满足,因为不满足给个体造成紧张、不安甚至痛苦,满足则给个体带来快乐。随着社会对个体影响的加强和积累以及身体的发育,一个新的原则即现实原则逐渐起着日益增长的作用。这一成长过程便是社会化过程,也是个人和社会的整合。可见,弗洛伊德所说的现实指的是社会现实,可以理解为主要是调节个人行为的各种社会规范。如果个人只顾眼前的快乐,完全忽视社会规范,个人将受到来自社会(首先是父母)的制止甚至惩罚。因此,社会原则也可以视为时间原则,即个人在满足眼前需要的同时必须兼顾长远而持久的个人利益。健康成长的标志之一是,意志在时间上的整合,即在意志的选择、决定和行动中短暂的眼前利益和长远而持久的利益之整合为一。社会化或意志的整台之第一步是延迟满足。在良好的教养情况下,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利他主义的爱使儿童感到安全、温暖和舒适,这样便抵消了遵从社会规范而延迟满足所造成的不快。
不良的教养导致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的冲突。显然,不论牺牲快乐原则,还是牺牲社会原则,都是不健康的甚至病态的。不良教养有两种极端的情况。一种是无原则的溺爱和放纵,使儿童耽于享乐而不顾社会规范.但这迟早要受到社会的惩罚,因为父母只在家庭之内享有几乎绝对的权威,而儿童一旦走出家庭,父母便不可能一手遮天了。另一个极端是,冷冰冰的纪律使儿童过分压抑个人需要而屈从于社会规范,其结果是不快和痛苦。当然,两个极端交替出现的父母也不少见,即有时溺爱放纵,有时则施以无情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