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型精神性官能症【1】
——关于后天性歇斯底里、大量恐惧症及强迫症【2】及某些幻觉型精神病之心理学理论
The neuro-psychoses of defence (III,43-61)
Ⅰ
对一定数量的恐惧症及强迫症案例所作的深度研究,驱使我尝试去对他们的症状作一解释。这一解释在随后的大量案例中,让我得以成功推测同类疾病中病态性意象的起源。这是为什么我认为它值得进一步切磋、研究。与这一“恐惧与强迫的心理学理论”同步,我对患者的观察在歇斯底里理论上也有所进展,或不如说,对目前流行的理论有了一个修订。我认识到,在歇斯底里与我刚才所述的这些官能症之间,有个重要的共同特征。另外,我有机会渗透到某种无疑是精神病的精神机制中,并觉察到尝试在此应用上述观点,可以在精神病与上述两种官能症之间,建立起足以说明问题的联结。作为本文的总结,我将提出自己用于这三种病例的一个辅助性假设。
II
我认为,对歇斯底里理论有必要作出一个修正。我将从这一修正开始。
情绪,就其到目前为止所能被人理解的,都验证着一种“意识分裂”假设,伴随着精神群分离的形成。至于这种意识分裂的来源,它在歇斯底里官能症整体中所担当的角色,这些意见都不了了之。
自从有了贾内P. Janet 、布洛伊尔J .Breuer,及其他一些出色的工作,人们已经可以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认为歇斯底里的症状根据贾内的理论【3】,意识分裂是歇斯底里这种疾病的原生特征。它建立在一种精神综合能力的天生缺陷、“意识场”的狭隘之上,是为患有歇斯底里的个体打上了衰退烙印的种种精神痂伤。贾内的这一理念在我看来,激起最为多样化的争议。布洛伊尔与之相反的观点可以在我们的《共同论述》【4】中找到。布洛伊尔认为以歇斯底里“基础和条件”,是意识的某些特殊状态之突如其来,与梦同类,带有对联想能力的限制。布洛伊尔建议将它们命名为“类催眠状态”。意识分裂,因而是次生的、后天获得的。在类催眠状态中浮出水面的那些意象,被割断了与其余意识内容之间的联想式信息传递,意识分裂是由这一事实造成的。
我现在可以证明另外两种歇斯底里的极端形态存在,意识分裂在这两种形态中,不可能依据贾内的理论取向而被视为先天。两种形态中,第一种我已曾反复指出,意识内容的分裂是患者某种意志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换言之,它是被某种意志的努力强行引入的,我们可以就此指明其动机。自然,我并不认为这里患者有意要引发他自己意识的分裂。患者的意图另有所在,但这意图到达不了它的目标,因而造成意识分裂。
创伤性兴奋从没发生过反应的案例,患者因此也可以通过“心理宣泄”得以化解并痊愈。这些病例,属于纯滞留型歇斯底里。
而歇斯底里的第三种形态,通过对某些智力型患者所做的精神层面分析已经展示其存在,意识分裂的影响在此几乎微乎其微,或有可能完全无效。它们恰恰是那些对涉及到与恐惧及强迫之间的链接,我只有第二种形态需要处理。鉴于我们很快就会了解的原因,我将它定名为防御型歇斯底里,以此区分类催眠型及滞留歇斯底里症。这样我就可以临时地将这些防御型歇斯底里的案例,当做“后天性”歇斯底里症来介绍。因为在这里,既不涉及严重的遗传性缺陷,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身心衰退。
自我面前,唤醒了某种情感,如此痛不可堪,以致于当事人自觉无力通过思想工作来解决这“不可调和的意象”与他的自我之间的矛盾,决定忘掉这回事。
事实上,我所分析的患者在精神上都曾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直到某一刻,在他们表述的生活中发生了一个“不可调和”的情况。也就是说,直到某一时刻,一个事件、一个意象,或一个感觉,出现在他们的在女性患者中,这类不可调和的意象,基本上是在性经历与性感受的领地里发展的。患者要怎么精细就能怎么精细地回想起她们为防御而做的种种努力,记得她们曾意图“驱逐”那事情、不要想起它、抵制它。我自己临床得到的这类例子数不胜数,还能轻松加上别人的,其中有:一个年轻女子的病例,是她在照料病重的父亲时,不自觉地要去想到一个曾对她略微表达过好感的年轻男子;一位家庭女教师爱上了她的男主人,决定要从自己的心思中驱逐这爱慕之情,因为这在她看来是与自己的骄傲互不相容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