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umeister与Scher(1988)认为一个人选择自我伤害行为的最主要理由是为了逃离嫌恶的情绪态状态及较高的自我察觉(self-awareness)。Baumeister(1990)进一步地阐述自杀是一种逃避自我 (escape from self)的行为,此种逃避共有六个步骤,
第一是由于个人不切实际的过高期待或困境造成严重的经验;
第二是个人面对这些经验,由于其内在的归因,造成个人的自责或对自我产生负面的评价;
第三是由于此种自责与负向的自我评价,使其过度自觉自己是一人个不恰当、无能、无吸引力或有罪的人;
第四是由于此种过度自觉使其产生负向的情绪;
第五是为了逃离此种负向情绪状态,个人采认知解组(cognitive deconstruction)方式使其从有意义的思考逃至麻木状态(numb state);
第六是此种认知解组便增加自杀的可能性。
Baumeister(1990)认为逃避理论特别强调个体是否过度自觉其行为是否低于个人或社会的标准,尤其是当自我察觉自己达不到重要的标准时,那些不愉快、嫌恶的状态易导致自杀行为的发生。更者;面对此种嫌恶状态,个体又拒绝用建设性的想法,亦即对未来产生无望感(hopelessness),也就是说对未来不抱有产生愉快、自我接受的可能性,或是缺乏确切的未来目标,则发生逃避自我的自杀行为的可能性就增加了。
但是Farberow与Schneidman(1961)认为自杀是一种沟通行为,自杀企图者是借着自杀来引起别人对其生活困境的注意,并给予同情及支持,所以两位作者认为自杀是「以哭来求助」(cry for help)的行为。
Tabachnick与 Farberow(1961)认为自我伤害行为的衡鉴应从「个体内(intrapersonal)」与「个体间(interpersonal)」两方面进行,前者主要是在评估「个体是否具有杀害自己的倾向」、「个体是否期待藉此行动自环境中取得某些利益」、「个体是否藉此行动引起某(些)人的关注」等三个问题;后者则着重在评估人际沟通的功能,亦即将自我伤害行为视为一种人际沟通的方式,而进一步分析「沟通内容」、「沟通对象」、「沟通的特殊程度 (degree of directness)」以及「沟通目的」。有了这两方面的了解之后,即应仔细分析「自我伤害行为执行之可能性」。根据以上的原则,两位作者订出如表一所示之衡鉴大纲:
俩氏的衡鉴原则是「人对环境的适应」以及「沟通于适应上的功能」。自我伤害行为基本上仍是一种希望对环境造成效果的适应方式,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沟通方式。
就如同一般对「适性方式」的分析一样,当某个人采用某种适应方式时,我们要了解他是否知道该方式对别人会产生何种效果与对自己会产生何种效果、他是否清楚或熟悉该方式、以及他是否知道与该方式相关连的其它适应方式;对采用「自我伤害」方式的人,我们也需要作相类似的了解。
但是Baumeister(1990)认为「以哭来求助」的理论是与求死的渴望(the desire to die)之观点是相反的。Smith 与 Bloom (1985)发现很少的自杀者是符合Farberow与Schneidman的观点。不过,Baumeister 认为 「以哭来求助」的看法可以说明那些不是真的想自杀或自杀不成功者,亦即假性自杀(parasuicide)。但是对于真的想死的人,似乎「以哭来求助」的观点没有足够的证据及理论基础来说明此类自杀者的心理状态。
Fremouw等人(1990)认为假性自杀是借着自我伤害行为来达到操纵他人或改变环境,而不是真的想自杀;自杀企图者则是借着自我伤害(Self-multilation)的行为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些学者以表二来区分这两种人的特性。
但是这种区分往往是自杀行为或是自我伤害行为发生之后,才加以评估的。往往医疗人员或辅导人员面临这些行为的危险性时,如同Motto (1992)所言,一旦个案具自杀或自我伤害行为时,不论其动机是真的想自杀或是假性的,就需注意了。因此依自杀防治的角度,重点不在判别表现出自杀行为者,是真想死或是别有目的,而在于了解其内在的心理状态及形成原因,使得这些自杀者能接受治疗,以脱离生活及心理的困境。
因此,有些研究便着力于自杀者所遗留的任何笔记或遗书(suicidal notes),希望整理出自杀者的心理状态。Leenarrs(1992)依据这些遗书,共整理出八类自杀者的心理状态,分别是:
- 无法忍受的心痛(underable psychological pain):此处指的是自杀者想免于心中无法忍受的痛苦及灾难。
- 人际关系:自杀者在人际关系的建立及维持上有困难。
- 适应困难(inability to adjust):自杀者往往感到无法解决问题、自卑、忧郁等状态。
- 拒绝-攻击(rejection-aggression):自杀者往往因创伤性的经验或他人的拒绝而有自杀的行为,或是利用自杀的行为来抵抗或报复他人的拒绝。
- 不直接表达(indirect expression):自杀者在内心里通常是复杂的,爱恨交织(ambivalence),逆向攻击,或有潜意识上的意图等状态。
- 认同-消失(identification-aggression):自杀者往往过渡认同某个失落的或拒绝的他人,一旦此种需求不被满足,则其会感到深度的痛苦,而希望自己消失。
- 自我:自杀者往往比其它人在有建设性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地要脆弱。
- 认知束缚(cognitive constriction):自杀者的思考往往是僵直的、短视、太过具体化等,而且思考的焦点均放在生活的变化及创伤性的事件(例如,健康不好,被配偶拒绝等)。
Leenaars认为这八项内容可帮助治疗者了解自杀者的心理状态,而有沟通的桥梁,因此可当为自杀企图者是否会完成自杀行为的一项好的评估工具。不过 Leenaar等人(1992)的研究结果指出这八项指标在假性自杀与自杀企图者间并无太大的差异,只有在自杀方法的致命性上有所差异,亦即自杀企图者选用致命性较高的方法,而假性自杀者则选用致命性低或中度的方法。
过去有关自杀危险因子的研究指出,造成自杀的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因素所致的(Berman & Jobes, 1991 ; Davis & Sandoval, 1991; Hasain & Vandiver, 1984; Pfeffer, 1986)。吴英璋与许文耀(民83)综合这些研究,提出自我伤害行为发生历程的看法。
自我伤害行为发生的历程,主要分为慢性历程(chronic process)和急性历程(acute process)。慢性历程即是长期累积不良的内在成长与外在影响之过程;而急性历程则是由于某些生活上的变化,而使个体感受到压力与情绪上波动,或使个体感受到无法解决的困境的历程。若拿步枪射击的状况来比喻自我伤害历程的发生,则慢性历程就好像子弹内存放的火药,是经过一段时日的研制而成,这个历程便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累积并创造自我伤害行为的念头及环境;而急性历程便如扣扳机的动作,如导火线般引发自我伤害行为。因此,自我伤害防治的重点,即是在于消除个人不利自己的因素。
一、慢性历程:「长期性的累积」
1.身心方面的不良影响:
(1)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
可能有些人会因身体上的疾病或因罹患精神病而导致自杀行为。如因为得了癌症或精神分裂症而自觉无望、或因他人生病都可能引发自我伤害的意念的行为。
(2)心理需求:
心理需求理论假设,当个人有某类需求时,他便必须做出某类相应的行为,方能满足;当这类行为无法行使时,即此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个人便会感受到压力。此处我们要探讨的是,是否当个人的某种需求不被满足,而使个人感受压力且无法解决时,便会以自杀行为来加以解决?
2.自我成长的不良状况:
(1)不良的认知成长:
对于死亡或自杀有不良的想法,便容易产生自杀行为。
A.死亡概念:
对于死亡意义及其认知内容,可分为三部份:
a.个人主观对于死亡现象的描述,如「人死了,就直挺挺地躺在地上,再也不动了」,「人死了,就是永远不会回来了」等。
b.认为死亡的现象是可逆或不可逆的,如「人死后,可不可以复活」、「人死后,经过轮回可以转世投胎」。
c.死亡对人的意义是愉快或不愉快的,如「死是件痛苦的事」,「死了就一了百了」。
B.自杀意念与征兆:
曾公开或私下与他人讨论有关自杀的想法。对于自杀计划的内容、方法、时间、地点、获救机率等的准备是否充分?
(2)能力培养的不足:
不论先天的特质使然,或者后天的环境造成,有些人显然未能培养出足够的能力。
A.环境适应能力的不足:
此方面的不足,指称的是生活上的变动会增加个人的负荷,因此身处一个刺激过多的环境里,个体所需加以调整的方式就必须有弹性,一旦失去了弹性,个体受环境的威胁就增加。
B.解决问题能力的不足:
问题解决的过程包括了解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拟定策略及策略评估。而个人间接地影响环境、改变环境,乃至与环境形成一连串的互动,称之为「控制历程」。这种控制历程可细分为两个部份,一为执行「问题导向」决定的策略之行动,另一为获取新的因应技巧。理想状况下,问题解决的结果是个人对环境形成控制,并因而增进其自我效能(self-efficacy) 或有效操作(mastery)的感觉。因此了解自己的控制历程时,能使人达到
a.熟练地控制环境,操弄环境并因此觉得自己是有效能的、有控制力的;
b.可以从环境中得到个人所需的满足,亦即有效地适应环境;
c.在某个程度里,可以预测到环境的发生与否;
d.能将环境中可能的威胁限制在最小的范围。
如果某位个体在上述控制环境的能力上显著不足,便难以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往往无法达成课业上的要求,而感受到相当大的压力,可能萌生自我伤害(自杀)的动机。
(3)情绪处理上的不够成熟:
情绪处理基本上是属于因应的一种方式,因此情绪处理的良窳,便会影响压力的处理效果。通常情绪处理包括语言及非语言的表达,与他人的关系是否具信任度等,由此可见,情绪处理的恰当性不仅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亦影响到与环境的互动品质。
(4)人格上的不够成熟:
探讨人格上的特性与自杀行为间的关系,其中自我分化是一个重要特征,自我分化指称的是个人自主的程度。即是有关自己的事物由自己决定,不受他人牵制的程度;同时也尊重别人的自主性,不去干涉或影响别人的决定,也不要求别人为自己的事务负责。自我分化可从三个向度来看:
a.表达性:自我分化好的人,可以在他人面前自由充份且没有条件地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认知的)与感受的(情绪的)。
b.接受性:个人接受他人行为(或想法、情绪),包括同意及不同意时,接受他人行为(或想法、情绪)的程度。
c.限制性:个人限制他人行为的程度,依程度又可分成:
◎不限制而尊重对方;
◎口语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