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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昆 译
我之所谓“以当事人为中心治疗法”,或者说“以人为中心治疗法”,究竟有什么意义?对我个人来说,它表达了我一生从事心理辅导这一行的主题,而这个主题又是经过我一生的经验,同别人相互切磋,以及认真研究所证实了的,这个主题经过了长期的应用,在许多领域里都得到了验证,因而我们采用“以人为中心的治疗法”是经过实际验证的。
这种接近法的中心假设应有所说明,它认为,人在自己内部有一个辽阔的资源,可以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形象,改变自己的态度,甚至改变自己的行为——只要具备了某些支持心理常态的氛围,这些资源是不难把握的。
促进这种心理常态氛围的成长共有三个条件,这些条件,既可适用于治疗师与当事人之间,也可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更可适用于领袖与团体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行政人员与僚属之间。实际上,只要能帮助人达到他发展的目标,在任何情况之下,这些条件都可以适用,有关这些条件的讲述,我曾在已往的著作中有所论述(请参阅1959及1941年的拙著)。在此不再重复,在这里,我只作个概述,是为心理治疗的观点立论。
李绍昆 译
我之所谓“以当事人为中心治疗法”,或者说“以人为中心治疗法”,究竟有什么意义?对我个人来说,它表达了我一生从事心理辅导这一行的主题,而这个主题又是经过我一生的经验,同别人相互切磋,以及认真研究所证实了的,这个主题经过了长期的应用,在许多领域里都得到了验证,因而我们采用“以人为中心的治疗法”是经过实际验证的。
这种接近法的中心假设应有所说明,它认为,人在自己内部有一个辽阔的资源,可以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形象,改变自己的态度,甚至改变自己的行为——只要具备了某些支持心理常态的氛围,这些资源是不难把握的。
促进这种心理常态氛围的成长共有三个条件,这些条件,既可适用于治疗师与当事人之间,也可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更可适用于领袖与团体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行政人员与僚属之间。实际上,只要能帮助人达到他发展的目标,在任何情况之下,这些条件都可以适用,有关这些条件的讲述,我曾在已往的著作中有所论述(请参阅1959及1941年的拙著)。在此不再重复,在这里,我只作个概述,是为心理治疗的观点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