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将那些由权威们提出的相互补充的集体心理学理论牢记在心,然后综观一下一个个人今天的生活状况,那么面对着眼前出现的种种复杂现象,我们就根本没有勇气去作出一个综合的说明。每一个个人都是许许多多集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他在许多方面都受到自居作用联系的束缚,他已经按照截然不同的模特儿塑造起他的自我典范。因此,每个个人与众多的集体心理,例如种族心理、阶级心理、信仰心理、民族心理等等都有关系。当然他也能伎自己超出这些心理,从而获得某种独立性和创造性。这样一些稳定而持续的集体形式,连同它们的相同的和不变的结果,给观察者的印象不比另一种集体形式更深刻,亦即那种迅速组成的然而存在时间又十分短暂集体形式。根据后一种形式励邦曾鼎负地作讨对售团心理的心理学特征的概述。正是在这种极其短暂的、仿佛置身于其他形式之上的集体形式中,我们看见了我们所认识的那种个人特性完全消失的奇迹,虽然它是很短暂的。
我们说这种奇迹就是意味着:个人放弃了他的自我典范,用体现在领袖身上的集体典范代替这种自我的典范。不过我们还是要通过纠正来补充说,这种奇迹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是同样大的。在许多个人身上,这种自我和自我典范还没有区分的很清楚,他们很容易混在一起。自我经常保留了他早期的自恋性的自足,这种状况对选择领袖的工作非常有利。这个领袖经常只须具有那种有关个人身上的典范品质,只是所采取的形式特别显著和纯粹。他只须使人感到,他有更强大的力量和更自由的力比多特性,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强大的首领的需要就会向他让步,授予他某种优越地位,要是其他时候他可能无权提出这种要求。而该集体的其他成员,他们的自我典范除了这种方式以外无法不作修正地体现在他的个人身上。这些人和其余的人一起完全受着“暗示”作用,亦即自居作用的支配。
我们知道,我们对集体的力比多结构解释所作的贡献将使我们回到自我和自我典范的区分上,回到使这一点成为可能的双重联系上,即自居作用和将对象置于自我典范的位置上。这种把在自我中作这类区分等级的工作作为对自我分析的最初步骤的主张,应在差异极大的心理学领域中逐步建立起合法的地位。在我的论自恋性的文章(1914年c)中,我已经收集综合了所有病理学的材料,它们眼下都可被用来支持这种区分理论。不过人们也许期待着看到,随着我们对精神病心理学的研究愈益深入,就会发现它的意义愈益重大。让我们回想一下,现在自我已经进入了对象和自我典范的关系之中,而后者正是从自我中发展出来的。我们在研究神经症时已经看到的外界对象和作为整体的自我之间的那种相互作用,很可能在自我内部的这种新的活动背景中得到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