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学从历史意识出发为偏见正名的时候,哈贝马斯( Jurgen Habermas)则从意识形态批判出发发现了哲学诠释学的局限和不足。为了修正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缺陷,重建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哈贝马斯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为范例,提出了深层诠释学。深层诠释学既拓展了传统诠释学研究的领域,又深化了以实践为指向的批判理论。
当以伽达默尔(Hans Gadamer)为代表的哲学一
本体论上对解释和理解进行根本的探究。伽达默尔通过理解的历史性,详细地论证了理解的基本条件。哈贝马斯基本同意伽达默尔的理解的历史性理论,认为理解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理解,理解和解释受着理解者前理解的约束,但是他反对伽达默尔对待前理解的非批判态度。在哈贝马斯看来,构成伽达默尔所谓前理解的传统、权威和偏见并不一定是正确和合法的;在理解和解释难以理解的表达方式时,也即在以语言符号为媒介的主体间的交往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一贯被曲解的交往现象。因此,我们必须批判地反思我们的理解经验,消除误解和曲解。
西方诠释学从传统的“解释的艺术”的诠释学发展到20世纪由伽达默尔系统化的哲学诠释学,可以说经历了质的变化。哲学诠释学不同于传统诠释学的地方主要在于,它不再注重于解释的具体技艺和方法,而是从伽达默尔不是不承认难以理解的或理解错误的表达方式的存在,但是按照伽达默尔的理解,对于难以理解的或错误的表达方式的说明,最终要诉诸到由传统所确立的意见一致。这种意见一致就是解释者在解释文本时的总原则和基本要求,它要求我们无条件地接受,不能对它有任何的批判和怀疑。[ 1 ] (第296页)我们可以批判和怀疑某种特殊的解释原则和方法,我们可以批判和怀疑某一特殊的意见,然而这个最后的意义一致即语言传统却是在本体论上居于优先地位,它独立于一切批判之上,我们只不过是这个语言传统语境的一部分。
哈贝马斯坚决反对伽达默尔向传统的屈服和投降。在哈贝马斯看来,传统语境并不天然地导致意见一致,传统语境“不仅一般地受语言客体性的支配,而且也受种种抑制力量的支配,也就是这些抑制力量使同意本身的主体间性变形,并一贯地歪曲日常交往”[ 1 ] (第297页) 。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工具理性或目的理性的片面发展,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阶级统治的隐蔽化,政治体制的官僚化等等,致使主体间日常交往的扭曲成为普遍化的现象。
对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局限性的考察促使哈贝马斯寻求一种新的诠释学,哈贝马斯把这种新诠释学称之为“深层诠释学”( depth hermeneutics) 。深层诠释学是反思的和批判的,它动摇了伽达默尔的意见一致论证基础, 因为伽达默尔所谓以合理的方式取得的意见一致,“很可能是无效交往或伪交往的结果”[ 1 ] (第296页) 。
哈贝马斯提出的深层诠释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诠释学呢? 哈贝马斯在弗洛伊德( Sigmund Freud)的精神分析学那里找到了深层诠释学的范例:“精神分析学和意识形态批判都研究在其中主体不能确认指导他表达活动意图的日常语言中的各种客观化现象。这些表现可以认为是一贯地被曲解的交往的部分。它们只有在日常交往的病态的一般条件被认识到的范围内才可以被理解。一种有关日常交往的理论首先要独辟新路,研究有病理障碍的意义语境。”[ 1 ] (第279页)与狄尔泰和伽达默尔主体意识和生活传记的诠释学不同,弗洛伊德为诠释学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这个方法可以透过意识的表层,深入到一贯被遮蔽、压抑和稽查的深层。[ 2 ] (第301页)所以,精神分析学对深层诠释学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从方法论上来说,精神分析学就是深层诠释学。
二
在哈贝马斯看来,一种完善的诠释学必须包含着对诠释学理解界限进行考察的诠释学意识,而“对某种诠释学限度的体验,涉及到特别不可理解的表述。”[ 1 ] (第280页) 造成特别不可理解性的明显的病态言语缺陷,在精神病患者中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哈贝马斯认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为研究一贯被曲解的交往开辟了道路。被扭曲的交往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从语言符号的层次来看,曲解性交往表现在施行规则时背离人们普遍接受的规则系统;其二,从行为的层次来看,曲解性交往表现在强迫性的机械、呆板和重复的动作;其三,从作为整体的整个曲解性交往系统来看,曲解性交往表现在交往层次之间的独特矛盾,即语言符号、行为与表达之间通常的一致被破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语言活动的原文可能由于有限的错误而被破坏。如果这类错误是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那么就可以把它们作为偶然的现象而忽略不计。但是,如果这类错误比较明显,严重地曲解了原文,造成了原文的特别不可理解性,那么它们就成了病理现象,在病理学上就被称之为神经病症状。神经病扭曲了所有三个层面的符号联系:语言表达(强制性的观念) 、行为(强制性的重复)与同肉体相联系的表达(肉体的歇斯底里症状) 。
弗洛伊德认为,梦就是这种原文的非病理学的模型。[ 3 ] (第220页)做梦者在梦中制造了梦的原文,而醒后就不再能理解自己梦的原文了。弗洛伊德用诠释学的方法解析梦,目的在于说明患病者的心理防卫机制和病症形成的机制问题,解释在病理上被歪曲了思想联系。在梦的形成中,由于独特的抗拒作用或梦的稽查,梦所要表达的真实愿望不能照原样表现出来。心理的防卫力量一般通过压抑把那些与不容许实现的行为动机和愿望相联系的诸种解释从公众交往中排除出去。通常,这些受到排挤的符号与动机通过压抑机制变成无意识的或下意识的愿望,而在睡眠中,由于防卫机制的松懈,受压抑的动机与白日残余的得到允许的符号联系起来,找到了自己的表达方式——梦。
由于梦的防卫机制,梦的解析成为必要。梦的解析的任务就是通过揭示梦的潜伏内容,使人们了解梦产生的全部意义。梦的解析所表现的精神分析的解释工作不同于精神科学的诠释学模式。在精神科学的诠释学中,解释者的任务是沟通使用不同语言的两个人之间的交往,克服被分隔的对话双方在相互理解上的困难。而在病理学的精神分析中,神经病患者所具有的动机愿望和兴趣爱好被压抑、禁止,致使患者自己不能理解。分析者通过与病人的谈话,让病人学会阅读被肢解和曲解的原文,学会把私人语言的畸形表达方式转换为社会交往的表达方式。
哈贝马斯把精神分析的诠释活动视为自我反思的过程。精神分析的诠释学不仅翻译原文,而且反思自身。在精神分析中,分析者从病人的被曲解的原文中,从病人的梦幻中再现被遗忘的事情;病人则在分析者的帮助下进行回忆。分析者和病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必然导致自我反思。这种反思过程不仅是一种认识过程,而且同时消除压抑和抗拒,所以自我反思本身就包含着批判的维度[ 4 ] (第111页) 。
弗洛伊德最先在梦的解析中,在解释特别受到肢解和曲解的原文中,发现了自我、本我和超我三种力量的功能,然后在他的后期思想中,把精神分析的基本假说归结为自我( Id)、本我( Ego)和超我( Superego)的结构模式。自我是完成现实检验和本能稽查任务的自我意识,本我就是原始的本能、无意识,超我则是由道德、宗教等社会意识构成的下意识,是内心中延长了的社会权威。本我遵循着快乐原则,强烈地寻求发泄和满足,自我则遵循着现实原则,寻求与外界现实的一致;自我在超我的指导和保护下,对本我的本能冲动进行稽查和压抑,防止危险的本能任意冲入自我的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弗洛伊德把这三个范畴与医生和病人的特殊交往相联系,从心理结构上解释了精神分析的自我反思。而且,弗洛伊德通过自我、本我和超我这三种力量模式,对语言畸形化和行为病理学的结构进行了系统的表述,从而组建起了他的深层诠释学的陈述。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