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习俗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巨大差异,目前国内外的学术界对于儿童期创伤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在以中国、日本和韩国为首的东亚儒家文化背景中,家长、长辈和老师们把对孩子进行体罚或者虐待看作理所当然,认为这是对孩子的一种教育;在中亚、部分非洲地区的伊斯兰教文化中,儿童虐待被赋予了宗教的意义,“割礼”在伊斯兰教中是每一个未成年儿童都必须经历的合法虐待。在其他文化中也存在这样一些类似的儿童虐待情况。
儿童期创伤或者早期创伤也可以称之为儿童期心理虐待和忽视经历,由于地区文化、历史、弗洛伊德提出来的。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他通过对大量精神疾病患者的的治疗和分析,总结出自己的结论,即如果一种经验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让人的内心世界受到相当大的刺激,致使个人无法承受和适应,从而对个人造成长久的困扰,那么这种经验便可以称之为创伤(弗洛伊德,1917)。弗洛伊德认为,童年的受创伤经历是精神疾病患者的主要致病原因,如果儿童时期的内心冲突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就会对个体产生心理创伤,这些儿童时期的心理创伤也就是儿童期创伤。美国临床心理学家 Jnogsma 对儿童期创伤进行了所含内容更加广泛的定义,他分六个方面来说明了儿童期创伤的内涵:
心理学意义上的童期创伤概念最早是由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1)个体在儿童期受到了包括躯体、性和情感这三个方面的虐待;(2)个体的父母或者监护人由于药物滥用、工作繁忙等原因无法陪伴子女的成长,使得患者长期感受到来自于父母监护人的躯体忽视和情感忽视;
(3)患者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是药物滥用者或者其父母、监护人本身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使得患者在童年时期生活环境混乱,屡次搬家、监护人发生变更或者与父母分离、经济困难或者重组家庭里有过多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等等;
(4)患者父母或者监护人采用专制型的家庭教养方式,用严苛、完美主义的标准去要求患者,频繁的指责、贬低、威胁患者或者其父母、监护人醉心于某种宗教或者信条,致使患者内心充满着压抑情绪,并将其归咎于他的父母或者监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