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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女性所受到的性骚扰中,办公室性骚扰是西方国家最为重视的性骚扰类型,但在我国,性骚扰长期以来却被忽视。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最近一项调查表明,女性是遭遇性骚扰的最主要群体。50%的性骚扰来自工作场所,OFFICE的“咸猪手”以来自“主管”最多,其次是“同事”、“老板”、“客户”等。受骚扰最多的是30岁以下的未婚女性。在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是偶发性的,而职场性骚扰是长期性的,对当事人精神伤害的程度更强。受到骚扰的女性中,大多遭受情绪上的痛苦,典型的情绪反应有愤怒、恐惧、焦虑、压抑、羞辱等,但遭遇者大多选择沉默,“告上法院”者仅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