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前意识preconscious
就后设心理学观点而言,前意识系统由次过程所支配。它与无意识系统之间则由检禁所区隔。若未经变形,检禁不允许无意识的内容与过程进入前意识。
B)在佛洛伊德第二拓扑论架构下,前意识一词特别被作为形容词使用,它形容任何当下意议所未注意到的,但亦非严格意义之无意识的事物。就系统论的角度,前意识形容主要属于自我但亦属超我的内容与过程。
对佛洛伊德而言,前意识与无意识之区分是根本的。无疑地,在一种辩护心态下,他曾凭借某种漫出当下意识场域的心理生活之确实存在,来捍卫广泛无意识精神的可能性;但若就佛洛伊德所谓“描述”意义来理解无意识——意识所注意不到的事物——则前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区分就消逝不见。并且,基本上必须就其拓扑论(或系统论)与动力论意义来理解上述区分。
佛洛伊德很早即在其后设心理学观点的理论建构过程中确立此种区分。在《梦的解析》中,前意识系统被定位于无意识系统与意识之间,并由检禁将它和无意识区隔开。此一检禁试图禁止无意识内容取得通往前意识与意识的通道;而在另一端,它亦控制着意识与运动机能的入口。在此意义上,意识可被联系于前意识:如佛洛伊德即论及Pcs-Cs 系统;但在《梦的解析》一书的其他段落中,前意识又与佛洛伊德所谓知觉-意识系统泾渭分明:此种暧昧不明的原因,正如佛洛伊德日后所指出,在于意识很难适合结构性考量(见:意识)。
佛洛伊德将前意识到意识的过渡置于“第二道检禁”的作用之下;但它与严格意义的检禁(介于Ics 与Pcs 之间)不同,它偏向于筛选而非变形,其功能主要为避免可能造成干扰的思绪闯入意识。因此它有利于注意力的行使。
与无意识系统相较,前意识系统的特点在于其能量的形式(“连结”能量)与当中执行的过程(次过程)。然而应注意,此区分并非绝对:一如佛洛伊德指出,无意识的某些内容会受到次过程的改变(如幻想),同样地,前意识元素也可能受到原过程的支配(如,梦中的白日残余)。更广泛地说,在前意识作业中可看出——在其防御面向下——快感原则的宰制与原过程的影响。
佛洛伊德惯于将Ics 与Pcs 之间的差异归于以下事实:前意识表象与文辞语言、“文字表象”有关。
此外,前意识与自我之间的关系显然十分密切。值得重视的是,佛洛伊德首次引进前意识时,曾将它等同于“我们正式的自我”。当自我随着第二拓扑论的提出而被重新定义时,虽然前意识系统不致与自我——部分为无意识——混淆,但它自然地被包括于其中。最后,在新提出的超我审级中亦可证实有某些前意识面向的存在。
*:就主体体验,以及更特别地就治疗经验而言,前意识观念涵盖者为何?最常被标举的例子是未出现于当下,然而主体可唤醒的记忆。泛言之,前意识指称隐约地出现于心灵活动,但并未因此被当成意识对象的事物;当佛洛伊德如下定义前意识时,其意义即是在此:前意识“就描述意义而言”为无意识,但可进入意识,而无意识则与意识分隔。
在《无意识》一文中,佛洛伊德形容前意识系统为“有意识的认识”(bewussteKenntnis);这些寓意深远的词汇强调出它与无意识的区分:“认识”意味着它涉及某种与主体及其个人世界有关的知识;“有意识的”则表示,这些内容与过程虽是非-意识,但就拓扑论观点而言与意识有关。
此拓扑论区分可由治疗中的动力论观点证实,特别是透过以下丹尼尔•拉嘉许(DanielLagache)所强调的特征:若前意识内容的供认,可能引起藉由运用自由联想规则所欲去除之缄默保留,那么对无意识的承认会抵触的是抗拒——这些抗拒本身亦为无意识,分析应逐渐地予以诠释与克服(当然,缄默保留通常融混于抗拒之中)。
(α)佛洛伊德对于该词的选择似乎不很恰当。实际上,纵使仅就描述层面而搁置拓扑论区分,我们亦可举出前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差异。“就描述意义而言的无意识”此一说法,不具区辨性地指称精神内容与过程整体——它们仅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否定:非意识。
202.前生殖pregenital
形容词,用于修饰与生殖带至上性尚未确立之心性发展时期有关的欲力、组织、固着等(见:组织)。
佛洛伊德在《论强迫型神经症素因》一文中引进该词的同时,也提出一种早于以生殖器官为至上之组织的力比多组织观念。我们知道,更早之前佛洛伊德即己认识一种先于此种至上性之建立的儿童性生活存在。在1897年11 月14 日致弗利斯(w. Fliess)的书信中,他便论及一些日后被放弃的性感带;在《性学三论》中,他则进一步描述非生殖性部分欲力原本无序的运作。
“前生殖”此一形容词被赋予非常广泛的涵义。在当代精神分析语言中,它不仅形容欲力或力比多组织,亦形容一些退回到早期心性运作模式的固着或退转。当此种固着十分显著时,则被称为前生殖神经症。人们甚至将该形容词名词化,而以“前生殖”一词称呼一种明确的人格类型。
203.前伊底帕斯preoedipal
该词形容伊底帕斯情结建立之前的心性发展时期;对两性而言,此一时期均由对母亲的依恋所主导。
该词在佛洛伊德著作中出现得非常晚。当时正值佛洛伊德必须确定女性性(sexualité féminine)的特质,特别是强调小女孩与母亲之间原初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与期间之时。前伊底帕斯时期同样也存在于男童身上,但期限较短,影响较小,而且较难将之与伊底帕斯爱恋区分,因两者对象相同。
就术语观点而言,宜明确区分经常被混淆的前伊底帕斯与前生殖二词。前者涉及人际情境(无伊底帕斯三角关系),后者则指涉相关性活动的类型。当然,伊底帕斯的发展原则上会导致生殖组织的建立,但只有一种制式想法才会认为生殖(génitalité)与相关于伊底帕斯的完全对象选择相互重叠。实际上,经验指出,可有一种充分的生殖活动而无完备的伊底帕斯;同样地,伊底帕斯冲突也可能在前生殖的性范畴内运作。
严格地说,人们可以论说一种前伊底帕斯期——亦即纯粹只有母-子双边关系存在的时期吗?佛洛伊德并未忽略此一难题,他注意到,即使是当与母亲的关系占主导地位时,父亲也犹如“讨厌的对手”般存在。据他所述,我们亦可以下列说法来表达这些事实:“……女人只有在克服一个由负面情结主宰的先行时期之后,才会达到正常的正面伊底帕斯情境”。对佛洛伊德而言,此种说法的优点在于它保有以伊底帕斯为神经症核心情结的观念。
我们可以简要指出佛洛伊德此一更为细致的命题所开展的两个方向:人们或是强调双边关系的独占性,或是揭露一些非常早期的伊底帕斯表现,以致无法限定一个真正的前伊底帕斯期。
有关第一个方向,读者可以布伦斯维克(Ruth Mack Brunswick)的著作为例。该著作为她与佛洛伊德长期合作的成果,她认为该著作表达了佛洛伊德的思想:
2)她认为她所致力描述的前伊底帕斯期具有一种特殊性,她特别强调主动性/被动性对立的主导。
反之,透过对最原初幻想的分析,克莱茵(Melanie Klein)学派认为,在对母亲的关系上,父亲很早便已介入,特别是如母亲体内保有父亲阴茎的幻想所显示(见:交合双亲)。然而我们仍可质问,可否以第三者(阳具)出现于母-子的原始关系中为由,而将此时期称为“伊底帕斯早发阶段”。实际上,此时父亲的出现并非犹如一个禁止审级(见:伊底帕斯情结)。在此面向上,拉岗(Lacan)在检验克莱茵的概念时,提出“前伊底帕斯三角关系”以指称母-子-阳具三者的关系,阳具在其中的作用则犹如母亲欲望的幻想对象。
204.恒常原则principleof constancy
佛洛伊德所提出的一种原则。据此原则,精神装置倾向将其容纳之刺激量尽可能地保持在最低水平,或至少尽可能地维持恒常。此种恒常的获得,一方面是籍由卸截已存在的能量,另一方面藉由回避任何可能增高刺激量的事物,以及藉由防御对抗此种增高。
恒常原则为佛洛伊德经济理论之基础。它在佛洛伊德早期著作中便已出现,之后一直被隐含地假设为调节精神装置运作的原则:精神装置会试图维持其内部刺激和的恒常,其达成方式为对外部刺激采取回避机制,对内源之紧张的升高则采取防御及卸载机制(弭除反应)。精神生命各式各样的表现——当被化约为最终之经济形式时——均应被视为维持或重建此恒常性之大致成功的企图。
就经济论角度而言,由于不快感可被视为对紧张升高的主观知觉,快感则转译出此一紧张的降低,因此,恒常原则与快感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若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快感/不快感的主观感觉与作为其基础的经济过程之间的关系,对佛洛伊德而言便显得十分复杂;例如,快感的感觉可能伴随着紧张的升高。这些事实必然使恒常原则与快感原则之间不能被化约为一种单纯的等同关系(见:快感原则)。
*:佛洛伊德,以及布洛伊尔(Breuer),在心理学基础上提出一个恒常法则,只是重拾19 世纪末科学界广泛认定的一种要求:将物理学中最普遍的原则延展到心理学及精神生理学上,因为这些原则是所有科学的基础。在佛洛伊德之前(主要为费西纳[Fechner],他给予其“稳定原则”一种普遍倾向)或其当代,亦有许多论者试图在精神生理学上找出恒常法则的运作。
但正如佛洛伊德自己写道,在恒常一词的表面单纯性下,“……人们可能理解到南辕北辙的事物”。
当人们依据物理学模型在心理学上论及一种恒常原则时,指涉的词义有多种,大致可归类如下:
1.人们仅止于将能量保存原则应用于心理学。据此原则,在一封闭系统内,能量的总和会保持恒常。将精神事实置于此原则之下,等于假设了存有一种精神或神经能量,其定量不因受到不同的转变与移置而有所改变。提出此原则,亦等于确立心理事实被翻译为能量语言的可能性。但我们会发现,这样一种精神分析经济理论不可或缺的原则,与佛洛伊德以恒常原则一词指称的调节性原则并不处于同一层次。
2.有时恒常原则在一种可比较于热力学第二原则的意义下被理解:即在一封闭系统内,能量程度的差异会倾向等同,以致最后的理想状态是一种平衡状态。费西纳提出之“稳定原则”便具有类似涵义。然而如此的挪用仍须定义所涉及的系统为何:是精神装置以及此装置内流通的能量?抑或精神-生命体此装置整体所构成的系统?甚或是生命体-环境系统?实际上,倾向等同的观念,依不同例子,可能具有相反的意义。例如,在最后一个假设,倾向等同的结果为生命体内部能量减少,直到成为无生命状态(见:涅槃原则)。
3.最后,恒常原则也可能在一种自我调节的意义下被理解:所涉及系统的运作方式在于试图维持其与周遭能量程度差异的恒常。在此一词义上,恒常原则等于肯定有某些相对封闭的系统存在(如精神装置或生命体整体),它们会透过与外在环境的交流,尝试维持和重建其特定的配置与能量程度。就此意义而言,过去将,恒常观念比较于生理学家甘农(Cannon)所提出的内环境稳定(homéostasis)观念,将有所帮助(α)。
*:从这些多重词义中,难以断定何者准确符合佛洛伊德所谓的恒常原则。实际上,他对此的说明(他自己都表示不甚满意)经常十分含糊甚至矛盾:“……心灵装置倾向将本身现有的刺激量维持在尽可能低的状态,或至少维持恒常”。佛洛伊德似乎将“……内部刺激紧张的减少、维持恒常、消除”均归为同一倾向。然而,某个系统内部能量归零的倾向,似乎不可被视同为生命体特有的维持其与周遭平衡之恒常的倾向——此种恒常可能程度很高。实际上,这第二种倾向,根据不同情况,不但可能转译为刺激的卸除,亦可能转译为刺激的寻求。
要澄清佛洛伊德的陈述所蕴含的这些矛盾、疑点、意义滑动,唯有比佛洛伊德自己的说明更明确地厘清:他在精神分析提出一种恒常法则此一大致成功的尝试,所响应的是何种经验与理论坚持要求。
*:恒常原则属于佛洛伊德与布洛伊尔于1892-95年左右共同发展的理论装置之一,主要为了说明他们在歇斯底里所观察到的现象:症状被认为与卸除反应的缺乏有关,治疗的原动力则在于适当地卸除这些情感。然而,若比较两位作者各自撰写的两篇理论著作,我们会发现,在表面的共识之下,两人的角度截然不同。
在《歇斯底里研究》之《理论》(Theoretisches)一文中,布洛伊尔考虑的是生命体内相对自主的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运作之情形。他于此系统内区分两类能量:静能或称“脑内紧张刺激”(intrazerebrale tonische Erregung),以及在装置内流通的动能。受到恒常原则调节的是紧张刺激的程度:“……在生命体中有‘维持脑内刺激恒常的倾向’”。在此应强调三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