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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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隆基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6
9787563344949
49.80

活的文化,死的理解龙应台水云间制作

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的序言里,李慎之先生主要提出一个质疑:如果只以正统文化的观点了解中国,我们是不是遗漏了极重要的“隐性社会”而得到的并非真相或全貌?他说,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文化研究重新热起,但是学者们的研究角度可能仍旧“认为中国大体上是孔孟教化下的‘以仁为体,以礼为用’的礼仪之邦”,而事实上“中国还有一个历来被文人学士忽视的游民社会”,与官方的、正统的意识形态对立。要了解“真正”的中国,游民文化的深层结构不能不挖掘。

我不能不想起盗跖这个家伙。盗跖是个大流氓,黑道里的“大哥”,带着九千个小流氓,“横行天下,侵暴诸侯”;他抢人家的牛马,强奸人家的妇女,不顾自己的父母兄弟,甚至也不是什么劫富济贫、盗亦有道的罗宾汉。想以仁义礼教去感化他的孔丘找到他时,他正在煎人肝。圣人和强盗交锋的结果是可以想象的:盗跖威胁他,“再不滚开就把你的肝也挖来煎”。孔丘面如死灰地落荒而逃。

孔丘的价值和史观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的正统,但是盗跖——别说他是寓言人物,寓言往往比所谓事实还要接近真相——难道没有属于盗跖的价值系统和史观吗?显然有的。他认为孔子“矫言伪行,以迷惑天下之主,而欲求富贵焉,盗莫大于子。天下何不谓子为盗丘,而乃谓我为盗跖?”大哉斯言!用现代的语言来说,监狱里的抢劫犯也许只盗了数得出的钱,高居要职的达官贵人袁世凯们所盗的可能是整个国家。谁是真正的大盗,得看用的是谁的标准。

盗跖的史观也是偏离正统,令人咋舌的。“黄帝不能致德,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流血百里。尧舜作,立群臣,汤放其主,武王杀纣。自是以后,以强凌弱,以众暴寡。汤武以来,皆乱人之徒也。”盗跖自己是个无恶不作的暴徒,却称他人为“乱人之徒”,而且俨然自成逻辑,理直气壮。

一个道德家或许必须在孔丘和盗跖之间做一个谁是谁非的抉择,可是一个史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任何一个文化研究者,如果只知有孔丘而不知有盗跖,他对文化的认识一定是片面的,可疑的。但是倒过来说,如果只知有盗跖而不知有孔丘,结果恐怕也是一场灾难吧。而中国历史上只承认盗跖不承认孔丘的时代可并不少。不知慎之先生是否同意,真正的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居正统地位的中国文人学士忽略游民文化的重要,而在于,正统地位其实常常易位;当游民本身变成统治者时,文人学士反而变成被踩在脚底下的“隐性社会”。杜亚泉的解析实在一针见血,他说,游民取得政权后就贵族化,再建贵族化政治,而这里所谓“贵族”性,就是“凡事出于武断,喜压制,好自矜贵,视当世人皆贱”(录自王元化先生《思辨随笔》)。所以在政治史上,贵族文人与游民痞子轮流占据所谓正统地位;前者统治时,游民文化当然被排斥在正统之外,但是后者统治时,游民价值独霸主流,倒过来压制知识传统,以文人为“贱民”。盗跖这个甲级流氓在文革时不是被捧出来作为批孔的造反英雄吗?孔丘在二十世纪不是果真变成了“盗丘”吗?

如果这个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文人学士忽略游民传统”就不是问题的症结了。问题的症结在中国人对于“正统文化”的窄化和独霸。问题的症结在统治者,不管是痞子还是贵族,只允许一种正统的解释,而知识人,包括慎之先生所关心的文化研究者,因为长期被剥夺质疑的权利,逐渐失去活泼批判、理性颠覆的能力。正统文化的内涵成为一潭活水不入、风吹不动的死水。

死水只有一个发展方向,就是鱼烂、腐化。贵族统治走向极端,我们就看见整个社会的僵化。龚自珍所观察的中国是一个“左无才相,右无才史,闯无才将,庠序无才士,陇无才农,廛无才工,衢无才商”的绝对平庸的社会,连应该是最泼辣狂野的游民,譬如妙手神偷和江洋大盗,都被驯化成委琐的偷鸡摸狗之徒。游民或痞子意识的统治走向极端,我们就看见知识分子的家畜化;“今之为士者,以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即使是今天,我相信没有中国的读书人读明朝廷杖的叙述能够无动于衷:“宣读毕,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曳。惟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受杖者多死。”知识分子集体性地受凌辱受虐杀,难道不是货真价实的中国“正统”文化、“正统”历史的一部分?

生于奥地利的哲学家卡尔波普曾指出,与其说基督教塑造了西方文化,不如说反基督教塑造了西方文化。文艺复兴以后的自由主义思想基本上来自西方人自己对基督教价值的反抗和反省,一种正统的偏离而又自成正统。套用波普的说法,那么与其说儒家正统就是中国文化,不如说反儒家或非儒家——包括极重要的游民文化和痞子政治——塑成了中国文化的面貌。俗语说,没有两面不成一个铜板。

李慎之先生所试图提醒的正是与所谓“儒家正统”对立的文化的重要,譬如各种类型各个时期的游民。我所提出的问题只是:被忽略的也许不只是一个特定的游民文化,而是任何不见容于既成“正统”的文化,而中国人对“正统”的理解何其狭窄。观察敏锐的他当然很清楚,与“正统”对立的文化还有许多别的层次;相对于征服者有被征服者,相对于儒家有反儒和非儒,相对于知识菁英有草根阶层,相对于汉族本位有少数民族意识,相对于男性父权主宰有女性观点,相对于严肃的有通俗的,相对于中央集权有地方性格,相对于中国中心论有比较文化学,相对于大陆文化有海洋文化。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所谓中心,都有某一个边缘的存在,时时刻刻挑战“中心”的正统性与正当性。一个对专业诚实的文化研究者必须随时准备跳出意识型态的框框,挣脱历史传统、惯性思考的****,用新鲜、大胆、批判的眼睛重新理解自己的文化。对“正统”,在接受的同时不能不持以最大的怀疑。

唐人传奇里头有一个故事是使我心惊肉跳的,冯燕,说是游侠好汉,当然也是个流氓。听说市场有人为钱争吵,他赶去主持“正义”,把他认为不对的人当场就给宰了。路边看见一个漂亮的女人,就勾引了她,夜里与她同眠。女子丈夫正巧归来,冯燕急急躲避,女人用裙摆遮他。他的头巾落在地上,在一把刀旁。女人把刀交给冯燕,暗示其杀夫;冯燕大概有几秒钟的考虑吧:他一刀将情妇的头砍了下来。

女人的丈夫被当作凶手,要受刑时,冯燕挺身自首。结果不仅丈夫和冯燕都免刑,整个滑城得到大赦。英雄冯燕杀女救夫的“义行”在无数的民歌里得到赞颂:“此君精爽知犹在,常与人间留炯戒”;“万古三河风义在,青简上,众知名”;“燕杀不谊,白不辱,真古豪矣!”

在这个故事里,我们有冯燕的角度:他毙了一个对丈夫不忠的女人。我们有丈夫的角度:他被妻子背叛,而且受到莫大的冤枉。我们有官府和社会大众的角度:淫妇受到了应得的惩罚,正义得以伸张。但是女人的角度在哪里呢?丈夫经常殴妻,这个男人是否值得她忠实?冯燕爱她又杀她,难道不是对真情的出卖?社会片面地拥抱男性英雄,难道不是彻底地蔑视了女性的基本人权?整个事件如果由女人来叙述,会变成什么样的事件?中国文化和历史,如果把女性的视角认真考虑进去———不只是把潘金莲倒过来写一写——会不会黑的变白,白的变灰?

西方的“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在两千五百年前,和庄子一样,也思索过历史和文化上多重角度的问题。在他的《希腊波斯战争史》里凑巧有个希腊版本的冯燕传奇。坎道列斯国王崇拜自己妻子的美艳,希望最信任的宠臣兼朋友巨吉斯也能目睹妻子美丽的裸体。巨吉斯不愿意僭越,但国王坚持。经过安排,巨吉斯果真窥视了皇后的身体。皇后发现了,认为这是对她极严重的冒犯——显然女人的裸体只能由一个男人享受。于是她交给巨吉斯一把匕首,要巨吉斯去杀了国王,否则就得自杀。

希腊的巨吉斯和中国的冯燕一样,手里拿着一把刀。愣在那儿考虑究竟该对谁忠实、对谁背叛。巨吉斯的决定是这样的:他杀了国王,娶了皇后,掌了王位。史学家希罗多德说,巨吉斯“稳稳地统治了全国”,长达38年。

奇怪啊,相似的处境里,希腊人和中国人反应如此不同?!冯燕社会里的所有的价值观没有一样在巨吉斯的社会里可以用得上。巨吉斯为什么不杀了皇后来维护男人与男人之间的道义呢?国王的属民为什么不起来围攻“奸夫淫妇”呢?皇后这个女人又凭什么如此自信自负呢?

是不是我们整个历史文化都可以换一个角度来重新叙述?

显然希罗多德是这么认为的。他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大流士王召集了一批希腊人到宫廷上,问他们,什么代价可以使他们愿意去吃自己父亲的遗体;希腊人说,不可能,没有任何代价能让他们去做出如此可怕的勾当。同时,殿前有一批印地安人,这个部落的印地安人是以吃父辈遗体为风俗的。大流士问他们,什么代价可以使他们愿意将父亲的遗体火化(希腊人火化遗体)。印地安人大惊失色:不可能,没有任何代价能让他们去做出如此可怕的勾当,想都别想。”

希罗多德的评语:“这个世界就是这么回事。”语调冷峻而深邃,却散发着历史学家最大的魅力。

大流士时代的希腊人和印地安人在时间的巨流里,经过战争和迁徙、屠杀和联姻,逐渐熔成了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就譬如汉民族的血液里有数不清的异族因子。那么究竟是把父亲的遗体吃掉还是把父亲的遗体用火烧掉才“应该”是正统呢?希罗多德的意思是,两者有同样的分量与权利,或者说,两者的价值观是一个——对父亲要尊敬,只是表达尊敬的方式不同。但是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独霸正统而排斥另一方的表达方式。

诗人席慕蓉说,小时候学校里教唱岳飞的“满江红”,每唱到“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她都觉得坐立不安,心里难受,她是个蒙古人,对历史,自然有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感觉。

什么是真正的中国?什么是真正的中国文化?中国有一半是女人,她们对决定什么是正统,什么不是正统,有多大的发言权?中国有五十多个民族,我们认识其中多少个民族的感觉和角度?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农民,我们是否努力过以农民的视角为视角而不把偶尔下乡的知识分子的解释接受为唯一的解释?中国的社会底层有数不清的民间宗教,包括各形各色的所谓“邪教”,在知识分子的文化论述里,它们又占了多少比例?所谓严肃文学和通俗文学,所谓经典和野狐禅,标准是谁定?在品味的形成过程里,有多少“权力”以知识的面目出现?或者说,知识就是权力,但是权力与霸权之间是不是有一个界线?如果知识贵族当道,我们就看不见庶民,而当痞子做霸王时,知识价值就被践踏,所谓文化正统只是版本不同的愚民手册——这样的文化正统我们要它干什么?

像大流士王一样吧,把一个饱学宿儒,一个背上系着婴儿的妇人,一个苗族老人,一个贵州农民,一个一贯道的信徒,一个残障者,一个梁山泊的抢匪,一个北京的同性恋者,聚集在一起,让他们分别描述什么是中国,什么是中国文化,我们所得到的答案,可能距离我们今天所挂在嘴边的“正统”很远,很远。这么做,正统变成一个极端复杂的东西,可是比较接近真相。问题当然在于,我们对于真相在不在乎。不在乎真相的民族,可以满足于简化的半真半假的东西。

文化是一条滚滚大河,里头的主流、支流、逆流和漩涡彼此冲激撞击才造成河流的面貌。只有一潭死水是没有逆流的,只有死了的文化是没有逆向思维的。中国文化是什么我也许还不清楚,因为它太多元、太丰富,但是我知道,它绝不是一潭死水。李多推荐——何新:身份与中国文化何 新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社会是一个具有等级结构的大亲属系统。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在这个亲属等级序列中有一个位置。最有意思的是,这种位置未必直接与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有关。例如古代的商人富甲王侯,社会地位始终很低(有点像现在的个体户)。中国商业资本不能独立发展出资本主义,这是原因之一。理解了这一点,就会理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现象。从历史来看,中国的政治关系形成了一个金字塔,皇帝是君父,而他手下的大臣们,是我们这些臣民们的叔叔、伯伯,反过来呢?百姓是他们的子民,这样一来,我们就把我们的政治关系,变成一种家族性的关系,反过来,在一个小小的县城里也是如此。县城是这个家族关系的又一个投影,县官和我们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政治性的关系吧!不!我们管他叫作老爷,这还是不够,叫父母官。什么叫父母官呢?我们是他的子民。那个衙役,大家知道,凡是做官的都管他们叫老爷,老爷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我们一定要把一个标志着亲属辈分的称呼转化为一个政治上的称呼。你叫他衙役不好吗?或者叫他的职务不好吗?不!我们要叫他老爷,或者叫他大爷,这是在清朝直到民国时期都是很常见的。见了那个兵,大家管他叫作老总,前面加一个老字,老字是什么意思?就是要把他们的辈分给抬高一级,因为什么?这是中国文化的特点,中国文化就是这么一种亲族关系,然后按照这个亲族关系中你所处的辈分身份决定你的地位。我们今天已经是社会主义人和人的关系,已经是完全新型的了。不,这种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里常见极了。刚才我讲的政治关系是一种,还有大家想一想,你进了一个单位,凡是比你大的,你叫什么呢?叫叔叔、阿姨、伯伯。一种亲族性的称呼,这种称呼在西方不可想像。西方人在工作的正式场合,见了他的父亲都管他叫名字“约翰”或者别的什么,绝不把亲族性的关系引用到工作上来。我们相反,我们把这种亲族性的关系渗透到我们的一切场合。最可笑的一件事,就是报纸上写过很多文章,说:现在老听不到人和人之间叫同志,光听到人们一见了面叫“师傅”,或者在北京站,你见了外地人,叫你“大哥,大兄弟,大姐”。这种称呼听起来多么陌生啊,多么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啊。但这个写文章的人他一点都不了解中国文化。他是拿一种理想的、概念性的东西来套中国,他一点都不懂中国人。你为什么不反过来想一想,为什么中国人现在不叫同志啊,是因为要拉亲近,攀亲戚。称呼只是个符号,是个语码,人要用这个语码和符号表达一种意义。表达一种什么意义呢?两种,第一我叫你师傅,表示我在辈分上比你低一级。你呢?我承认我比你小,你得照顾照顾我吧,我管你问个路,我一个外地人进了北京,“大哥”。第一,他标志着我和你不是一般人啊!我和你是个亲戚。对不对,比别人要亲近一些?这是第一个意思。其实这个意思可能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完全没有意识到。细分析呢?他是想到这一点的。要不然,你为什么不叫同志呢?就是因为这个。第一我和你和其他人不一样啊,我和你是亲戚。第二点,我叫你大哥,你辈分上比我高一级吧,你比我高一级,你比我优越,我凡事都让着你,那么,在这事上你照顾我一点,这是你的义务吧?这是我们这种称呼的深层结构。就是说,他这里边有两个语义,两个密码,那么是不是好办事一些了呢?在中国社会里,就是好办事一点,这是中国文化的特点。因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社会在实体上,在中国人的价值观念里、社会观念里,始终是把亲族关系当作人际关系的第一主体。然后,围绕着亲、疏来决定着他对人的态度。所以为什么我们社会里有好多走后门、拉关系、讲情面?为什么呢?就因为这个。由这一点出发,你还可以解释好多只有中国才出现的现象。好多现象,如果不反思、不反省的话,你根本就不会觉得这个事有什么奇怪。但是你如果坐在那透过来想一想的话,你再和西方外国比较一下的话,你就会发现,这只有中国人有。我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看过三国演义,三国演义里刘备、关羽、张飞他们之间本来是一种政治性的关系,君臣关系。而实际上他们建立了一种什么关系呢?他们拜把兄弟。大哥、二哥、三哥,为什么他们要建立一种这样的关系呢?这意味着他们认为只有建立这样一种亲族加兄弟关系,才能找到一种比他们那种政治关系更可靠的纽带,而只有这种联系,才是可信任的,可以托以忠诚的,反过来,就很难谈得上忠诚了。曹操与他的部下不搞这个,因为曹操的势力强。三国三个政治势力中刘备最弱,所以刘备不得不借助这种兄弟结义关系的纽带来维持他和关、张的关系。这个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是不是个别的呢?一点不是。在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里,以至在中国的历代官僚和他的从属幕僚之间的关系里,你到处可以看到拜哥们儿,或者拜父子。明末农民起义将领中有一个张献忠,张献忠所有的部下都是他的干儿子。李自成他手下有几个最能干的战将,也是他的干儿子。黄巢也如此。他手下的部将都是他的干儿子。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是一种农民起义,这种农民起义有一种不安全的成分。在这种缺乏安全感的情况下,就更需要缔结一种亲属关系,然后使他们之间的政治纽带和利益纽带更可靠、更牢固,反过来、这种情况在今天是不是仍然如此呢?一点没变,我给大家讲《人民日报》上最近讲的三个例子。第一,《人民日报》上发表一篇批评文章,讲有些地方最近出现了一种“结冥亲”。什么叫冥亲,就是两家人他们的儿女都死了,找个媒人,让他们俩搞对象,烧很多纸,和活人搞对象一样,谈一段恋爱,订一个日子,而后做个媒,送点彩礼,然后举行婚礼。在婚礼那天,把纸糊的电视机或者真的电视机烧掉,然后请一帮吹鼓手吹吹打打,结婚,办事。这种事如果对一个美国人,他是不可理解的,这是怎么回事?有病吧!都死了还让他们结婚。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和这个也很相似,就是肚子里的孩子还没生出来,这两个就拉上亲戚了。两个人谈好,叫作指腹为婚啊,你将来要生个男的,你将来要生个女的,咱俩结个“亲家”啊。我这儿子给你。这差20年的事呢,他们就商量好了。这是干什么?有人说这是一种封建迷信的复活,这种解释太肤浅了。你批半天,明天还给你照旧搞。这实际上是和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有密切关系的,而且这和现实生活中利益的纽带也是很密切的。就是说,这两个人之间,觉得有必要建立一种超越其他人之上的更亲密的关系,更可信赖的关系,一种结盟,那么这种结盟也可能是利益上的结盟,也可能是政治上的结盟,就要通过这种亲族关系的结盟来实现。所以他们给他们的儿女做亲家,给死了的人成婚,目的都在这里。而这个问题正好反映了中国文化的一种深层观念。这是一个问题。再看看中国人的自然观念,中国人不但把文化上的亲族关系政治化,而且把他自然化,这个在西方绝不会有。西方人比方说他崇拜上帝,但是没有一个耶稣教徒会认为上帝是他的一个祖宗,没有人认为他在血缘上和上帝耶稣有一种关系。相反,基督教所强调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和耶稣有一种传统上的关系,只要你信仰他,就可以加入到这个宗教中来,你就可以成为这个宗教所包容的一部分。中国可不行。中国整个宗教里的群神都和我们有一种亲族关系,或爷爷,或奶奶,或叔叔,或伯伯。所以中国的宗教也是具有家族排外性的。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国的司法体制和西方的体制也完全不一样。在我们传统的法律观念里面不存在不讲情面这个原则。中国法官要考虑的一个很大成分叫作情理。什么叫情理啊,就是说一个事情,我们不但要考虑到形式上合法非法的问题,还要考虑到人情和义理。西方社会严格遵守一种形式契约的精神。他们办案也如此。譬如说,明明从情理上可以推知这个人杀了人、犯了罪。但是只要缺乏形式上有效的法律证据,人证、物证等,那么法官在法律上就只能根据形式条文办事,就不承认他有罪,说放就得放。这种法律法网可以失之于宽,但却避免了把无罪者冤枉成罪人的可能性。叫作宁可错放一千,不能错杀一个。中国历代的法律正相反,宁可严不可宽,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掉一个。中国法官不受形式法律条文的约束。有时找不到证据也可以判。而这种拒绝坚守形式契约的作风,在哲学上表现为我们欣赏那种混淆语词和概念的“辩证法”,却不欣赏严格分析语言的语义学。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是身份社会,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身份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在法律面前人不平等。秦代法律中就有以爵抵罪的规定。这和现代社会中以撤职、开除党籍代替追究法律责任的做法相似。又譬如说,儿子杀了父亲和父亲杀了儿子,虽然同是杀人,但中国古代在判案上大不一样。父亲杀儿子要轻,儿子杀父亲要重。因为他除了犯一般的杀人罪以外,还要加上他大逆不道、不孝犯上的罪。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而西方的法律就比较少地考虑这种“身份”问题。哪怕你是总统、总理、大臣,只要触犯了形式法规,这个司法机器在你身上运转起来了,那就不存在照顾你这个总统地位情面的问题。所以中国人很难理解导致尼克松下台的水门事件。再如一个人开枪行刺了里根,这个人要在中国,除了他犯的蓄谋杀人罪以外,还要加一层,就是他杀的是社会之“父”——最高领导人嘛,那是无论有什么理由也不能宽恕的。结果美国人却判那个人无罪——因为他精神不正常。这从中国的习惯看也是不可思议的。在中国人的观念里,领袖不仅是政治领导,而且是社会大家庭的父亲。对领导人的不敬,就是****。一个人当了大官,那么即使他年龄很轻,也意味着在社会亲属关系等级中取得了一个高辈分的地位。因此有权教训身分比他低而年龄却比他大的人。我们知道,在封建时代,中国有两个最高的价值准则,一个叫作忠,一个叫作孝,忠是个政治性的概念。忠就意味着,在中国这个政治亲属等级里面,作为你的最高长辈的君主,每个人要有一种自愿的服从和追随,这叫忠。什么叫孝呢?大家知道,孝又叫肖,即效仿。子女追随服从父母,就叫孝。由此可见,这两个概念实质上是同义的。它们都来自中国古代的亲族文化。我们把社会亲族和个人亲族中的每一个子女,对他的长辈履行义务和责任的情况,看作判断一个人价值的标准。这两个观念,忠孝的观念,在今天仍然存在。只是在形式上有些变化。例如我们常用“听话”这个词评价一个好下属,一个好孩子。听话是什么意思?当它作为一个政治价值时,无非就是“忠”。当它用来评价小孩子时,无非就是“孝”。陈香梅访问中国的幼儿园后,发表过一个看法。她说,美国人教育孩子,总是启发孩子们发表自己独立的见解。而中国人教育孩子,总是诱导他们追随成人的看法。这种孩子我们就说他“乖”。为什么乖——因为他听话。在单位里,有些领导在选择干部的时候,也往往不考虑他的能力和成绩,而是考虑他“听话”不“听话”。这种情况,现在很多人表示不满。但是不满有什么用,如果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不改造,这种情况就很难根本改变。因为它来自一种根深蒂固的价值观!(本文摘自《论中国历史与国民意识》中《中国传统文化漫议》一文“十三”中的部分内容,题目为编者所加,时事出版社2002年9月版,定价:48.00元。社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2号,邮编:100081)《书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