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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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隆基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6
9787563344949
49.80

这种二人对应关系就是心意的感通。唯有这种“感通”才能克服分离人与我之界限,造成一个包容人与我的感情磁力场。因此,中国人的“个体”并没有清晰明朗的“自我”疆界。 事实上,在日常待人接物的态度中,中国人就不喜欢过分地划清人与我的权利界限——这样做是会被认为“很难看”的。因此,如果双方一起出去吃饭,就会由衷地或仪式性地争着付款结账;如果双方一起乘车,就会由一方先付全部的车资,下一次再由对方替两人付出车资;如果一方托了另一方代购东西,想清还时,另一方也必须仪式性地表示:“算了!”

的确,中国人不喜欢在自己与亲属、朋友之间划分清楚的界线(与不认识的人,又当别论——详前)。他们觉得这样做,不只是“很难看”,而且是“小气”、“自私”、“个人主义”,简言之,就是“不会做人”。相形之下,西方新教国家——尤其是美国——人士之间的人际关系,就比较淡薄得多。家属成员在下一代成长以后,或各自独立之后,叶以多年不见面。如果他们之间感情特别好,则又当别论,但是这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而不是由于一种未生下来之前已被固定了的承担义务。换而言之,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与出身的家庭不再发生任何关系,而凭本身的喜恶去重组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过,文化中既然缺乏强制性的感情设计,“人情味”就不可避免地淡薄得多。

笔者在居美多年以后发现:有些美国人即使在自己选择的朋友之间,也是将界线划得清清楚楚的。他们往往把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对方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在人情开始的时候先搞得清清楚楚,以免在不知不觉间会做出令对方不愉快之事,干扰对方的神经。因此,他们交友的方式是“大小人后君子”,其友情也多半维持在“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

反观中国人的交友方式,则是尽量替对方的需要着想(姑勿论是真心的抑或为了是“做人”)。既然双方都不喜斤斤计较,因此彼此多吃一点亏也无所谓。但是,偶尔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因为人我界线不清楚,有时会踩在别人的脚趾上而浑然不觉,对方开始时也会隐忍不发,口头上甚至还说无所谓,结果日久积怨,反而“以君子始而小人终”。

这种情形,充分反映出:在中国文化中,个人没有,也不希望有牢固的自我疆界。他们宁愿让人与我之间相互渗透,彼此依赖。因此,中国人有“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倾向。这与西方加尔文教的国家——尤其是美国——是刚好相反的。后者强调的毋宁是“上帝只能帮助自助的人”。

这当然并不意味美国人是完全不肯帮助别人的,只是比去中国人来罕见得多,而且,他们对别人的帮助,必须由施恩惠者自己作主,而不是一种身不由己的、反射性的、不经疑问的、外加的承担义务。而且,这种偶一为之的施恩,往往是作为自己对入有好感的一种表示,而不是替别人代劳。因为,一来,他们很忙别人利用.认为别人过分地依赖自己就是一种“剥削”;二来,自己过分地去照顾别人.也会被认为是对别人自主能力的一种侮辱,而且有用“人情债”去控制别人的嫌疑。因此,他们一般为人的原则是尽量少管他人的事务,在自己这一方则尽量做到以依靠自己为三,非到万不得已不去求人,甚至还以开口向人求助为耻。实在必须去打扰别人时,他们往往会这样问:“我能向你要求一个小恩惠吗?”(Can I ask you a small favor?)或者:“你能腾出几分钟吗?” (Canyou spare a few minutes?)并且在事后总是要道谢。

如果中国人这样去要求自己的熟人,就会被认为是“见外”。的确,当笔者在大陆时,受熟人帮助后加以道谢,就受到“见外”的责备。他们认为:这样才是“做人”最起码的道理。因此,国内确实具有一种海外所没有的温情脉脉的气氛。

然而,这种“做人”的方式,在其他文化中就不一定吃得开。有些中国人到了美国,以为主动地替别人办事,就可以赢得别人的好感,以及多交朋友。然而,过分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作风,反而会引起对方的怀疑,认为这样不近人情的行为一定背后藏有动机,例如用“人情债”来将自己绑住之类。因此,为了避免失去对自身行动的决策权,一般美国人多半会躲避这样的“好意”。偶尔,在某些情形中,也会出现接受了“好意”而没有“礼尚往来”的例子。

中国人的这种人情味.在国内比在海外的华人中还要显著。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正是躲避了冷冰冰的现代法权关系,尽量保持传统人情味的制度。

的确,大陆人士熟人间古道热肠、急人之难的倾向,有过于港台的中国人。不少大陆的人仍然保持“鉴貌辨色”的古风。例如,有时候我只是闲谈中说起自己需要的东西,是漫不经意地提到的,事后就忘记了,但是在下次见面时对方却竟然已替我办妥。的确,中国人对陌生人虽然很粗暴,但是在需要“做人”的时刻却是“仁至义尽”的。有些时候,我拿了介绍信去另一个城市办事川文介绍信的人即使帮不上忙,也在大热天跑老远路来到宾馆中找我,而不要我本人出动。此外。还有这样的情形,只见过一次面的人,连名字也记不起.但是在公共汽车上碰到时却抢着替我购票。我在大陆时.偶尔也会与同一幢留学生楼内住的美国友人外出,有一次在上车后我立不稳,一时找不出钱买票,他却自顾自地只为自己买了一张票。因此.两者的态度形成很鲜明的对照。将成人当儿童  一位法国的教育家认为:中国人将儿童当作成人,却将成人当作儿童。确实,在传统教育下,当儿童还是很小的时候,就要他们读圣贤之书。这些书,当然只有到了成年才能理解的,因此就要求儿童先去死背下来再说。然而,当一个人长大了以后,却又将他(她)当作是一个“不道德的主体”地处处去看管着他(她),连婚姻也没有选择的自由,因此基本上仍然将他(她)当作是不能自主的儿童。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这种颠倒错乱的做法,似乎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当儿童的心灵还很脆嫩的时候,就给其灌输“阶级仇恨在心里长了根”或者是盲目拥护一类东西。而当一个人长大了以后,又从多方面的安排,强烈地暗示他(她)是一个没有独立判断力的人,基本上将其当作是一个“性”还没有萌芽的儿童,因此连谈恋爱也诸多阻难。此外,还培养人用“类型化”而不是用具有“个体化”深度的方式去看人看事。因此,在“成人”看的小说与电影中,都一律搞黑白分明,一开场就知道“好人”是谁,“坏人”是谁——如此,可以省掉了十岁以下的儿童在电影开场时常要询问父母的问题。

然而,说中国人将成人当儿童则可,认为他们将儿童当成人,则牵涉到定义问题了。强迫儿童去接受他们的心灵发展阶段还未能吸收之事物,自然也可以算作是把儿童当作成人。然而,这并不意味去灌输他们“人格平等”的观念。因为,中国人既然将成人“儿童化”,搞到连成人的人格尊严都没有,还怎样去培养儿童的人格尊严。

因此,要儿童去吸收超出其理解力的事物,只是替未来将成人“儿童化”铺路。这种用外力强加的办法,正是为了去培养“他制他律的人格”的。换而言之,就是不要让内省式的“自我”基础出现。

在传统的私塾中,儿童必须去背诵其不理解的东西,自然使其对这种枯燥与阴郁的教育心怀恐惧,兴趣索然。因此,塾师的唯一方法,就是一个“严”字。他必须经常板起面孔来威吓学子们,而且多半还备有一根可以伸到教室中每一个角落的长竹竿,随时对以对不听话的或背不出书的学童敲下去。所有的这一 切,对儿童的。已身发展都是不健康的。

在今日的中国,当然已经不再存在这种情形。然而,为了不让内省式的“自我”浮现,因此在一个幼儿还未能选择之时,就灌输其某种思想的做法,却仍然是一种常情,如我参观幼儿园时看到他们唱颂伟人之歌。因此,这仍然是一种将“良知”国有化的程序设计。

至于中国人的传统家庭教育,也是朝着同一个方向。中国人要求父母们达到的理想标准是“严父慈母”。因此,母亲扮演的角色,必须是慈祥的,对子女纵容的,而父亲要扮演的角色,则必须是严厉的,对子女威吓的。一般来说,在五六岁以前,儿童是在“慈母”的纵容之下度过,五六岁之后,就处于“严父”的教鞭底下了(因此,在这里,“养”与“教”似乎也有一个形式上的分工)。

然而,不论是在谁的塑造下,都不是朝着“个体”的人格成 的方向发展。在中国这个没有个体“灵魂”的文化中,每一代训练下一代的“人格”,都是去符合“二人关系”创人格,必须在别人面前“做人”的人格,因此,也是“他制他律的人格”。“个性”既然无从出现,每一个人生活的意向遂集中在大家一样的“身体化”的需要之上,至于超乎自己的“身体化”需要的道德生活的主要内容,则表现为对别人日常生活——起居饮食——的关怀与照顾之上。这种建筑在“身体化”需求之上的“心意”,甚至还渗透到中国人的政治行为中。例如,中国人左派的统战方式,就是用“关心群众生活”的方式去使对方“交心”。因此,中国人的“大同”境界,也只能是具有“亲民”基础的集权主义。

在家庭中,“慈母”对子女的照顾,一般来说是“养”,但也只能涉及“身体化”的需要——饮食、穿衣、睡眠——其中义以“饮食”为主要内容。本来,世界各地的父母对幼儿也只能照顾到这一个地步,因为“人格”之形成乃每一个人自己的事,是不能代劳的。然而,中国人对下一代的教养,并不着重发展“个性”,而只是要其去迎合别人,亦即是培养“和为贵”与“息争”的态度。而且,中国人对子女的感情训练,也不是准备使其独立,而是使其永远地对自己依附。因此,就将这个以满足口欲为主的“身体化”阶段无限地延续下去,亦即是永远将其当作是只处在一个阶段的人。一个人即使到了三四十岁也好,在“慈母”眼中,却永远将其当作是一个必须常常用食物填塞的“小宝宝”,而不是当作是一个“性”已经萌芽了的成人——在这一个方面,上一代永远是采取讳莫如深之态度的。因此,中国人不论在思想感情方面,抑或是身形体态方面,都出现了严重的“非性化”倾向。

这种永远将儿女当作是“小宝宝”的作风.可以用鲁迅的一段话下评语:“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的‘人’的萌芽。”(鲁迅:《热风》.人民又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6页。)“二十四孝”中“老莱娱亲”的故事,就很明显地表达了一个人在父母面前的永恒童年状态。

中国社会要求“严父”做到的,义是另一种任务,那就是“教”。如上所述,中国文化注重培养的,是一种“他制他律的人格”,因此必须把每一个“个人”都当作是“不道德的主体”,而不是一个用内省的方式作自我决定的“良知主体”或“权利主体”。因此,就不去训练每一个人用“选择”或“批判”的方式去接受社会的规范,而必须像驯服野兽一般,用外力将它制服。“严父”为了完成这一项任务,就必须用威吓的手段,甚至出手到“打”。即使一个人的气质是不严厉的,在子女面前也必须装出这副面孔,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害了下一代。正如《三字经》所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严父”既然是用驯兽的方式去“教养”子女的,因此。在对即使已经成年的子女施以打骂时,就往往以“畜牲”称之。然而,假如驯兽师的电鞭没法除净狮子与老虎体内最后剩余的一点兽性,那么,中国人的这种“他制他律”的方式,除了在人格的主要内容方面造成没有个性,没有尊严,逆来顺受的态度之外,也是没法子除净人的最后一点“私心”的.就如同在“天下为公”的国有化一统体制底下,永远也没法子铲除“自留地”一般。然而,这个“私心”是没有合法地位的,而且是不知道如何由自己去控制的,因此,一有机会就会在公众头上倒屎倒尿。(详下“中国人的‘私心’”这一个分节。)

因此,中国人遂永远地被保持在一个“他制他律”的童年状态中。鲁迅说得好:中国人“照例是制造孩子的家伙,不是‘人’的父亲,他生了孩子,便仍然不是‘人’的萌芽。”(鲁迅:《热风》.人民又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6页。)不敢让自己太有吸引力  当一个西方人受到别人的称赞时,他总是说:“谢谢广亦即是接受的意思。而当一个中国人面临同样的场合时,却总是赶紧地连声说:“我不行!我不行!”

后一种情形,可以只是一种谦辞,听的人往往心里很受用,但是在表面上总要谦虚一番,因此并没有妄自菲薄的意思。然而,对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来说,却是出自真心的惊然,因为中国文化没有促使个人对自己有太高的估价。

的确,中国人一代对一代的教养,只是使人“快高长大”,并没有让他去形成坚强明确的“自我”,反而是教他如何在别人“面”前不要过分表现“自我”。于是,在“羞耻感文化”作祟下,就不只是听到别人当“面”称赞自己时,会“脸”红,即使是偶尔“面”临“对方”自夸的场合,也会替他“脸”红,热血会冲到耳根子里,甚至背发冷汗。因此,如果有中国人像美国总统候选人那样公开地说:“我将是你们选出来的最好的总统,请投我一票!”就真正是“晤怕面增”。

因此,中国人不是互相铲平的话,就是白我铲平,即使在家庭内,如果子女当众说自我欣赏的话,上一辈就会作出做人要谦虚一点的告诫,或者,掉过头来,如果母亲当客人的“面”称赞自己女儿,后者亦会急着抗议:“阿妈啊!……”

一个人如果不具备制造吸引力的心理化学,即使穿上华服或抹上浓妆,也是无补于事的。不论一个人如何妆扮,无知无欲的儿童化心理状态、中性化的外观与体态、不见七情六欲的“好人”表情,或因“非性化”而造成的不愉悦表情——无论是“嬲爆爆”、“面臭臭”,抑或“吃冷猪肉”——都会破坏整个美感效果。一般来说,香港人的衣着比美国人还要讲究,有的还引进“名牌”欧洲时装,然而,因为身上缺乏鲜明的“性格”轮廓,因此并不能达到法、意人士同样的效果,反而会给人一种着在空架子上的感觉。

外形的美感往往是“性格”的表现,因此,不一定要华服与盛装,更主要的因素是符合自己的个性。例如,在美国校园中看到一些从乡下来的女学生,一年级时还穿得很整齐,但也很“土”,上了二三年级后,她们就让自己的“个性”发挥出来了,有时梳起个非洲发型,穿起比较不整齐的服装,反而更胜于前。因此,如果不具备心中挥洒自如这个“个性”的因素,那么,即使学别人身上穿着好看的衣服,面上涂上化妆品,也不见得创造了什么美感。

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大陆,女的几乎一律是“清汤挂面”,男的则一律被搞到像“霉干菜”一般,再加上黯淡的建筑物,结果,灰色就成为了人文景色的主调。这基本上是一种反对生命的气氛。因为,连懂得一点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如果将一个人放在五颜六色的百花圃中,他的心理景色也必定会被照亮起来,人也跟着“活”起来;然而,如果将他放在一个四面灰墙的斗室中,他的心理景色也势必变成灰色,而人的精神也会“沉”下去。

有人认为,这是大陆当时经济落后的结果。笔者绝对不同意这种看法。一来,80年代以前的大陆服装,为了将人的线条掩盖起来,往往就用掉过多的布料。例如,男装的裤.除了裤管过于宽大之外,还将束腰的地方定在肚腹之上,而不是像国外那般定在腰下。因此,如果不是为了“道德上”的原因,就至少可以 省下十亿尺布。此外,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就没有如汉族那样搞到“霉干菜”一般。笔者到过新疆,发现维吾尔族与哈萨克族的服饰就很鲜艳,女的全部带耳环,而且,他们穿的其实也不算什么民族服饰,反而有点接近苏联境内以及中东的土耳其人西式服装。然而,在这些地区,凡是汉族气氛所到之地,就是灰压压的一片。

此外,也不能说这是“封建残余”,因为,这个铲掉“个人”吸引力的“存天理,灭****”倾向,只有到了建国以后一个特定的时期,才发扬至最高峰,而且还在群众性的广大范围内展现。这是典型的中国人“良知系统”的表现,而不是什么“封建社会”的表现。今日处于真正“封建社会”下的阿拉伯人,反而产生了比西方男士更具雄风的男性,他们懂得如何去制造自身的魅力,就如同游牧民族懂得如何去培养良马的鬃毛色泽一般。至于中国的男性,则往往是垮垮的。

这个由“死亡崇拜”造成的灰色景象,其实只是不生不死状态在外形方面的一个表现。这个状态,一方面保证每一个人的生物性的生存(亦即是“身体化”的需要),另一方面却不让整个生存具有太大的吸引力。这种心态,往往还反映在其他方面。例如,当时有中外合资拍电影之举,在剧本方面总因浪漫情节过多而屡遭中国方面要求删改,因此,外国电影丁作者就说:把情节弄得越乏味,中方就越容易接受。

显然地,一个人在一方面不让自己有吸引力,在其他方面也不会注重吸引力的,而且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因素存在。当时有一位替公司常驻北京的美国旧同学告诉我:她曾经将一个样品交付大陆的工厂试制,同时也将同一样品交托其他国家试制,这种试制是竞争性质的,看谁试制得最好,就将这个产品交 给它去生产。然而,当时中国公司将试制品交回来以后,却走了样,她去询问,得到的答案却是:“你们的要求太高!”使她对中国人缺乏“优胜”的观念感到大惑不解。

确实,一个使自己也不具有吸引力的人,又怎会去考虑到其他事物的吸引力。中国文化搞“自我压缩”的“死亡崇拜”,的确也做到了对好的与坏的感觉都麻木的状态——它是生中之死,换而言之,是一种慢性死亡。

到目前为正,“人”的状态并不是顶理想的,他还可以朝更好的方向进展,因此尼采认为“人”是一个必须被超越的东西。